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13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申报和监测工作
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请严格按照省的通知要求,根据《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20]11号)规定,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2021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相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我市3家列入省年度监测企业2015年、2018年连续两次监测合格,2021年度监测周期免予监测。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继续做好负责辖区内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日常调查与跟踪服务工作,如发现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或其他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做好申报材料和数据报送
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请按省厅文件要求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并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填报电子资料(网址:http://www2.gdnyjy.org),用户名和密码由县、区另行告知。同时,申报企业还需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上传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9和2020年度审计报告。
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企业上报材料,认真把握认定办法的条件标准要求,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企业质量;请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于4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规划科),同时报送材料PDF版,逾期市级将不予审核上报。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 监测工作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明确2021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相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潮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7日
(联系人:袁仁权,电话:2204148,邮箱:czfzjh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