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上线“潮州政风行风热线”听众反映的问题及答复情况(第二期)

2024-01-03 10:2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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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20日上午,潮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参加“潮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直播,期间通过电话热线、微信平台收到咨询问题共19个,具体如下:

  1、微信公众平台提问: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的范围如何确定?

  回答:这个问题近期也是有广大渔民朋友反映,海洋综合执法部门也在近期查处多起相关案件,在这里给大家作解答。

  海底电缆管道,包括海底光缆、海底通信电缆、海底电缆等,是越洋通信或传输电力的主要手段之—,在渔民朋友作业的传统海区汕头达濠附近海域就有亚欧、亚太二号、东南亚-日本等多条国际海底光缆,具体位置在大家日常使用的海图上就有详细标注。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的范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沿海宽阔海域为海底电缆管道两侧各500米;海湾等狭窄海域为海底电缆管道两侧各100米;海港区内为海底电缆管道两侧50米。

  在此也提醒广大渔民朋友注意,禁止在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内从事挖砂、钻探、打桩、抛锚、拖锚、底拖捕捞、张网、养殖或者其它可能破坏海底电缆管道安全的海上作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海上作业,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遇特殊情况锚泊或渔捕器具不慎勾住海底光缆时要及时报告,务必顾全大局,弃锚保缆,严禁强行起锚或故意砍断海底光缆。

  2、微信公众平台提问:发现受伤、搁浅或误捕的水生野生动物如何处理?

  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搁浅和因误入港湾、河汊而被困的水生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由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也可以要求附近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报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死亡的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处理。捕捞作业时误捕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

  3、微信公众平台提问:韩江禁渔什么时候开始?

  回答: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珠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韩江(含潮州东、西、北溪)河段为禁渔水域,2023年是我市实施禁渔期制度的第七年,韩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止类型: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4、朱先生来电提问:渔业船舶检验要不要收费?

  回答:根据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停征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农渔检【2017】45号),自2017年4月1日,暂停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收费。但如果是新型、特殊船舶,超出当地船检部门能力范围的,需聘请社会第三方船检机构参与检验,会产生相应费用。

  5、微信公众平台提问:港池航道的疏浚物能否作为上岸利用?能否销售?

  回答:这个问题要区分看待。

  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而动用砂、石、土,但不将其投入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营利为目的,或就地采挖砂、石、土用于公益性建设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不缴纳资源补偿费。

  凡以营利为目的开采上述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单位、个人,均应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矿产品均应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因涉海港池航道疏浚是一项经常性的维护性工作,且港口及其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不宜设置采矿权,对经批准的疏浚工程产生的含海砂疏浚物的销售,销售收益作为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地方财政管理。

  所以简单来说,如果港池航道的疏浚物用于工程自用,可以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不缴纳资源补偿费,但如果以营利为目的,拿出去卖,就绝对不可以,需要按照《矿产资源法》办理相应手续。

  6、微信公众平台提问:海砂是否属于矿产资源?

  回答: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海砂作为具有利用价值的海底自然资源,当然属于海洋矿产资源,其开采收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矿产资源法》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7、洪先生来电提问:发现受伤、搁浅或误捕的水生野生动物如何处理?

  回答:按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搁浅和因误入港湾、河汊而被困的水生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由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也可以要求附近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报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死亡的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处理。捕捞作业时误捕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

  8、微信公众平台提问:作为爱好的捕捞作业是否受伏季休渔限制?

  回答:南海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休渔作业类型为除钓具外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备服务的捕捞辅助船。船舶要进行捕捞作业,首先要取得捕捞许可证,没有取得捕捞许可证,是不允许捕捞作业的。

  9、林先生来电提问:渔业船员证书要怎么申请?

  回答:申请渔业船员证书,除由申请人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渔政机构直接提出书面申请外,也可以由培训机构或者渔业船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申请渔业船员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由本人签字确认的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院出具的12个月以内的渔业船员体格检查表

  4、培训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渔业船员培训证明

  5、申请职务船员证书的,还需提供新版普通船员证书原件(旧版普通船员证书则提供复印件)和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证书原件;

  以上材料必须在考试前收齐。

  10、微信公众平台提问:为什么要设置禁拖区,并禁止底拖作业?

  回答:国家规定的40米等深线内为禁拖区,并禁止底拖作业,由于底拖作业会破坏海底生态环境,所以禁止底拖作业是近海环境保护和近海渔类资源保护的一个非常必要的措施。设置禁拖区,禁止底拖作业,可以为近海渔类营造一个洄游、索饵、生殖的优良环境,对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11、微信公众平台提问:我如何知道自己的涉海建设项目是否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回答:可以对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其中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2、微信公众平台提问:南海区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是怎么划定?

  回答:国务院于1955年发布了《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明确17个基点作成联结线,此线以西为禁渔区;1957年又增加两个基点,禁渔区线向南延伸至第19基点;1980年明确在南海与北纬27°以南的福建省沿海的划定禁渔区线。1981年起所有机动底拖网渔船都不得进入上述禁渔区线内作业。

  南海区禁渔区线由十个基点联结成线,东端接近南海与东海分界线,西端至海南岛东部,全线长达九百一十海里。

  “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的渔业,由各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划定监督管理范围;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海域的渔业活动由海警进行监督检查。

  13、微信公众平台提问:我有一艘船在捕鱼,可以算为渔业船舶吗?所有用船捕捞都应取得证书吗?

  回答:渔业船舶是指有依法登记的,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国籍证书、捕捞许可证书才是合法船舶,与之相对的概念就是涉渔“三无”船舶。根据《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渔业船舶是指依法登记,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包括捕捞渔船、养殖渔船、捕捞辅助船、非专业渔船等。所以用船捕捞作业都应取得证书,通过审核图纸依法建造的渔船,由船检部门检验确认后才可申请船舶检验证书,取得船舶检验证书后再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证书,再办理捕捞许可证。

  14. 微信公众平台提问:什么是海岛和无居民海岛?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本法所称海岛,是指四面环海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包括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其中无居民海岛,是指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在我市比较典型的无居民海岛青屿、五屿、浮屿、马鞍屿等。

  15. 微信公众平台提问:使用海域是否需要办理相关证明?

  回答:当然是需要的。根据海域法规定,海域是属国家所有,任何人使用海域都应通过审批手续。如果是不足三个月的排他性用海活动,且临时使用海域符合临时用海办理要求,应当依法办理临时海域使用证。但如果对海域的使用超过这一期限,或者不符合临时用海的有关需求,则应当按规定直接办理海域使用手续。

  16. 微信公众平台提问:我有一艘韩江上的在册渔船,请问怎么过户?

  回答:首先由老船主向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市海综部门申请原有渔船检验证书注销,然后再由新船主向县(区)农业农村局申请船网工具指标转移和船名核准,接着再向市海综部门申请该船过户临时检验,最后到县(区)农业农村局申请渔船的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和捕捞许可证书。

  17. 微信公众平台提问:看到捕捞渔船出现载人游玩如何处理?怎么举报投诉?

  回答:对于在册渔船载人游玩这个问题,我们支队今年在“潮州海综执法”微信公众号,已对3宗违规载客情况进行曝光,推文中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进行了详细介绍。

  如果发现渔船载人游玩的现象,可以拨打潮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办公电话2218592进行举报。

  18. 微信公众平台提问:为什么不可以电、炸、毒鱼作业?

  回答:根据《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电、炸、毒鱼作业系指使用电力、爆炸物、有毒物、麻醉剂达到杀死、致晕、致残捕获或损害鱼、虾、蟹、贝类等渔业资源的行为。

  在陆上或船艇上携带电、炸、毒鱼工具且有渔获物的,视同电、炸、毒鱼行为。

  电、炸、毒鱼是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是渔业法明令禁止的,在所有的渔业水域都不允许电、炸、毒鱼。电、炸、毒鱼不仅对所捕渔获物造成直接伤害,对周围的水域环境、微生物、水藻、鱼卵等造成严重伤害。

  19. 微信公众平台提问:农村溪边河边发现有人电鱼电虾,如何举报?

  回答:可以向110进行报警,后续移交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处理。也可以向市支队直接举报,但由于时间、距离的关系,如果当地派出所能迅速出警,那么违法行为能更及时快速处理,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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