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儿童福利院保育培训服务项目竞价采购公告
为扎实提升孤残儿童护理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培养业务骨干,进一步提高业务人员素质,潮州市儿童福利院计划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活动,我院参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模式对潮州市儿童福利院保育培训服务项目进行竞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参加本项目的竞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潮州市儿童福利院保育培训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9000.00
三、采购数量:1项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概况
潮州市儿童福利院是承担接收社会弃婴(童),为孤残儿童提供养护、教育、医疗康复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机构。为扎实提升孤残儿童护理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培养业务骨干,进一步提高业务人员素质,潮州市儿童福利院计划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活动,拟通过竞价模式选取一家服务公司提供培训业务服务,以强化保育护理队伍的建设。
(二)服务内容
1.采取线下培训形式,以课堂讲授交流为主,结合保育实际操作,按照采购单位需求,不断优化培训内容。
2.负责培训期间的管理服务,包括现场筹备、学员签到、秩序引导、后勤保障等工作。
3、培训完成后,负责组织参训人员参加保育师技能考试,考试内容为机试及实操。
(三)项目服务要求
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院护理员培训服务的组织策划。
具体购买服务需求如下:
1.需求确认:与本单位负责人多方进行沟通,确定培训需求和目标。
2.方案制定: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和培训目标,制定培训服务方案。
3.师资队伍:根据培训课程设置,招募具有专业技能和实战经验的培训师资。
4.课程实施:根据培训方案,对课程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保证培训过程的有效性、专业性和顺畅性。
5.组织保障:做好培训项目的统筹安排、现场服务和后期保障工作。
(四)费用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4.9万元,此费用包括响应供应商应在费用4.9万元上限的基础下进行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注: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包含人工、设备、材料(含辅材)、交通、管理、税费及利润等所有服务费用。)
五、供应商资格:
(一)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凭下列资料和报价文件(附件1)(下列资料及报价文件应编制一式三份)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密封送到潮州市湘桥区银槐北路中段(潮州市儿童福利院人秘股)。供应商对报价响应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供应商,则上述1、2、3项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若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竞价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本机构简介;
6.参加竞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7.承接工作方案。
七、采购结果确认。报价时间截止后,我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信息确认采购结果。成交信息包括技术服务响应情况、成交供应商、成交价格等内容。
确认采购结果后,我单位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出具采购结果通知书。
八、合同订立。按照竞价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技术服务参数、价格、数量、服务期等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纸质合同(附件2)。
九、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
十、验收标准。我单位将审查项目有关服务指标是否达到了合同的要求,对项目的成果做出评价,并得出项目的验收报告。
十一、资金支付。
资金支付方式为签订合同后,支付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完成验收后支付70%。在收到成交单位开具的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
十二、竞价规则。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十三、联系事项。
发起人:潮州市儿童福利院
地址:潮州市湘桥区银槐北路中段潮州市儿童福利院人秘股
联系人: 严妙君
联系电话:0768-2261748
邮 编:521000
潮州市儿童福利院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