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0-06-04 10:2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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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局已接受潮州淡浮收藏院的申请,位于潮州市湘桥区红山林场内,宗地红线图区域原名为“潮州淡浮院”的建筑物更名为“潮州砚峰书院”,现予公布,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的规定,未经批准命名的地名不得公开使用;宣传媒体和广告公司等单位不得在制作、代理和发布广告中使用未经批准的建筑物、住宅区名称。

  特此公告。



潮州市民政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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