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标准再提高,惠及五类潮州救助对象
2024-06-28 10:3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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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文件工作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近日,我局发布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提高低保补差水平、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残疾人补贴及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标准和人均补差水平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874元/人·月,农村700元/人·月;
(二)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水平为:城镇不低于701元/人·月,农村不低于367元/人·月。
(三)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是指县、区当月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含分类施保)金额除以当月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得出的月人均补差水平,各县、区每月实际补差水平不得等于或低于本地所定的人均补差水平标准。
二、特困供养标准
城镇特困供养标准为1400元/人·月,年度合计标准为16800元/人·年;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1120元/人·月,年度合计标准为13440元/人·年。
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
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全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镇最低生活标准1.5以下,即2024年度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为1311元/人·月。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215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281元/人·月。
五、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2295元/人·月,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1484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