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潮州市养老服务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认定标准、扶持措施及相关监管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我市近日出台的《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潮府规〔2024〕3号)第五条要求“市各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本行业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的认定标准、扶持措施、监管意见和监管协议”。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潮府函〔2024〕189号),我局作为养老服务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养老服务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配套文件。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
(三)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六)潮州市民办养老机构扶持资助办法(潮府规〔2024〕2号)
(七)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潮府规〔2024〕3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主要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促进养老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潮州市养老服务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认定标准、扶持措施及相关监管意见(试行)》,重点就纳入享受用地供应优惠政策的养老服务领域优先发展项目认定标准、扶持措施及监管意见提出相应要求,同时提供监管协议参考模板。
(二)文件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1.明确认定标准。养老服务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必须符合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要求,原则上应为长期照护服务机构,同时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和用地要求,有利于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对我市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2.明确扶持措施。一是根据《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潮府规〔2024〕3号)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养老服务产业土地出让价款优惠。二是享受医养结合奖励、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奖励,相关申领、审核要求及经费渠道参照《潮州市民办养老机构扶持资助办法》(潮府规〔2024〕2号)规定执行。三是根据《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3.明确监管意见。要求县区人民政府、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作为优先发展产业养老服务项目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与申请人签订产业项目监管协议,并对项目投资者的履约情况核查,监管协议对建设投产进展、服务质量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违约违规情况的处罚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