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林业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规范市场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双随机抽查工作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二、抽查方式
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和联合抽查等相结合的方式,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抽查对象的确定:从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每一事项各次抽查对象数量不低于该事项主体名录库总数的5%,按比例不足1家的,至少抽查1家。
检查人员的确定:从执法检查人员库随机选派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被抽取的检查人员可以全部为本科室人员,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部分抽取有关科室人员,但本科室或单位人员不得少于1人。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林业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正高效。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施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三)公开透明。随机抽查工作依托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统一简称“省级平台”,政务外网登录网址:http://19.16.172.89:8889/aicods)开展。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职责分工
局办公室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实施工作,有关业务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科室(单位)应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相应的抽查对象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我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人员构成,根据人员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三)合理确定年度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既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守信企业,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
(四)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 2次。三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对投诉举报多、列入执业异常对象名单、列入信用黑名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相关机构除外)。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协调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抽查,一次性联合完成,避免多个部门重复检查。
(五)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实行全流程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六)抽取结果一般应当提前5日向检查对象发出书面通知,必要时,可以持书面通知直接实施检查。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七)有关业务科室自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八)办公室应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省级平台”,并将随机抽查情况上传至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任务。
(九)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依法进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科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扎实组织实施随机抽查相关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职能科室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运用随机抽查模式,在抽查过程中要做到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抽查内容清晰合法,抽查记录规范完善。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相关职能科室要加强林业执法人员的教育,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潮州市林业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