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林业局关于公开遴选“潮州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主动监测采样”项目供应商的第二次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委托有关单位负责潮州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主动监测采样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委托有关单位负责潮州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主动监测采样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
潮州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主动监测采样
二、工作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做好2022年度林长制考核工作,推动我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科研与采样工作由“面上监测”向“重点防控”转变,顺应变“被动防御”为“主动预警”的新趋势。
(一)调查掌握禽流感、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等重点野生动物疫病以及冠状病毒在我市范围内疫源野生动物种群中有可能存在的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
(二)分析疫源野生动物迁徙(飞)规律,探索疫源野生动物与家禽家畜、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以及人居环境的疫病传播链条、潜在进化关系和演变规律。
(三)研究构建疫情风险分析和早期预警模型,科学研判疫病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通报潜在疫情,强化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管理。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重点疫病监测对象
充分考虑野生动物疫病对公众生命健康、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兼顾鸟类与兽类、野外种群与人工繁育环节相关疫病的监测防控需求,将禽流感、新城疫等鸟类疫病,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兽类疫病,以及野生动物中可能存在的冠状病毒病作为主要预警对象。
(二)采样物种与样品类型
1.鸟类疫病:将雁鸭类、鸻鹬类等候鸟作为主要采样物种,将被救护鸟类以及人工繁育鸟类、散养水禽等哨兵动物作为辅助采样物种。在样品类型上,以疫源鸟类集中分布区的粪便等野外环境样品为主,以救护、人工繁育、罚没等野生鸟类的拭子、血清等样品为辅。
2.兽类疫病:将野猪等兽类作为主要采样物种。在样品类型上,针对非洲猪瘟,主要采集野猪的血液、口鼻拭子和组织样品,同时采集体外寄生虫等虫媒样品;针对小反刍兽疫,主要采集赤麂、小麂和水鹿等野生小反刍兽类粪便、分泌物等样品。
3.冠状病毒病:将上述鸟类疫病和兽类疫病主动监测中采集的疫源物种和样品作为冠状病毒的主要检测对象。
四、项目完成时限
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五、项目要求
(一)按照不同调查内容、不同生物类群、不同生境条件,设置不同的调查方法、区域和线路。
(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充分查阅资料基础上,进行充分的野外实地调查,以获得第一手资料,以“科学、合理、准确、全面”为原则,调查方法科学,技术路线具体调查方案合理、可行。调查的各类报告、图表、照片必须使用本次野外调查的第一手数据,个别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历史数据,须在报告中注明(包括出处、时间)。作为成果提交的照片及视频资料须为实地拍摄,不得网上下载或其他方式制作而成。
(三)结合潮州实际,应充分考虑传统监测方法与新方法的结合运用,样方样线法与红外自动数码照相法配合使用,无人机生境拍摄及调查运用等。
(四)为保证项目有序推进,监测成果的科学性,监测人员的安全性等,成交供应商在调查前,必须对参与监测的人员(包括各区林业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相关知识、资料保密、野外工作安全防范及应急等多方面的培训,并做好户外急救包、药品、医疗器械等保障。
六、提交成果
成交供应商须提交完整、真实、科学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科研和采样报告及相关成果,内容及要求如下:
1.《潮州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报告》纸质文本10份及电子文档1份;
2.调查区域的基本情况(自然概况、社会经济状况、相关图片图册);
3.调查对象的分布、数量和存在疫病状况、流行趋势等;
4.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存在问题和解决对策。
七、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监测营业范围的组织机构;
2.具备动物诊疗许可资格;
3.样品检测需由具有林业或农业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负责,并出具检测报告。
八、报名方式
有意向单位请于9月22日前将报名材料(材料包括前款“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及的相关材料用信封密封后寄至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330-332号民主大厦潮州市林业局912号房(以收到时间为准),密封信封要求在各封口处盖章。
九、其他事项
1.商谈时间另行通知;
2.项目委托价格面议;
3.联系人:张健群,联系电话:0768-2209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