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林业局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2019-11-25 09:4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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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势力线索,扎实推进我市林业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公布我局涉黑涉恶涉乱线索的举报方式,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 

    举报电话:0768-2202052

    传真电话:0768-2202052

    电子邮箱:ly2217200@126.com

    举报地址:潮州市新洋路民主大厦九楼潮州市林业局

    邮政编码:521000

    我局将对举报线索严格保密,对符合奖励条件向市扫黑办申请按照《潮州市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项重点排查内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潮州市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摘登)

◆ 举报奖励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农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以暴力或软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或跨国跨境黑恶势力;

(十一)“地下钱庄”背后的黑恶势力;

(十二)垄断一定区域内产品或物资经营的黑恶势力;

(十三)侵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教唆、胁迫在校学生参加犯罪组织或从事黑恶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四)恶意插手物业管理、医疗纠纷等案事件,严重妨碍小区、医疗机构等管理秩序,制造负面影响并从中牟利 的黑恶势力;

(十五)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六)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的帮派势力;

(十七)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十八)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其它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 奖励标准

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经公安机关立案 侦查确认基本属实的,涉黑案件视情给予50000-500000元奖励;涉恶案件视情给予10000-100000元奖励。具体如下:

(一)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且法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责任的,奖励人民币100000至500000元。在人民法院尚未判决前,可视情况先给予部分奖励。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且法院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罪名追究责任的,奖励人民币20000至200000元。在人民法院尚未判决前,可视情况先给予部分奖励。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追究责任的,奖励人民币10000 元至100000元。

(四)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本市犯罪案件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20000至50000元。

(五)查证属实,有关人员因提供“保护伞”被逮捕的线索,奖励人民币10000元至100000元。

(六)经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抓获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 举报办法

(一)市扫黑除恶办

举报电话:0768-2993396;       

举报邮箱:czshb2018@126.com;

举报地址:潮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潮州市新洋路北端交警大楼十二楼,邮政编码:521000)

(二)在本市其它地方、部门举报的,由受理地方、部门按本规定要求向市扫黑除恶办申请奖励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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