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双随机、一公开”被抽查对象名录库

2018-09-10 23:36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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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林[2018]73号



关于开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县(区)林业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 号)、《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工商管字〔2018〕79 号)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潮府办函)〔2018〕12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 号)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部署,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效能,规范随机检查。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两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正高效。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公开“两随机、一公开”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健全“两库一单”

1.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以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申报通过审批资格人的信息数据为基础,建立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场检查对象名录库。

2.建立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市林业局林政科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

3.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日常工作的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实行动态管理。对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规范执法检查流程

1.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根据林业部门监管对象情况和特点,每季度要对监管对象至少开展1-2次抽查,每次抽查对象数量不超过总数的30%。对有较多不良记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2.合理选择检查方式。主要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

3.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4.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5.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录入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管领导全程指导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市局相关科室、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区(县)林业局相互积极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在抽查时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附件:1、《潮州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双随机、一公开”

执法人员库》;

2、《潮州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双随机、一公开”被抽查对象名录库》。


潮州市林业局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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