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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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7 17:41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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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林〔2017〕2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

紧急通知

 

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各级森林公安机关:

    近期保护候鸟志愿者在“华南野战军”的微信平台和广东今日一线报道我市部分地区存在非法布网捕捉野生鸟类的违法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也暴露出我市部分地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日常监管不到位。为进一步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潮州文明形象,现就进一步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履职意识

各地要高度重视,要从维护生态平衡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提高野生动物保护的履职意识,把野生动物保护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林政、森林公安、救护中心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按照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推动各部门落实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执法监管责任和层级责任制,建立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强化野生动物野外资源监管。要建立完善部门监管联动机制,强化野生动物源头猎捕、中间流通、末端利用等各个环节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有效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要以宣传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利时机,将传统媒体与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相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力度,大力倡导“依法保护候鸟,守护绿色家园”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促进公众保护意识的普遍提高。要加强与新闻媒体、保护组织、民间团体的沟通联系,让记者朋友、志愿者充分了解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积极引导舆情,争取媒体多做正面宣传报道,防止负面炒作,争取志愿者主动提供线索信息,及时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巡护,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的保护

各地要组织力量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小区和候鸟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以及其他野生动物集群活动区域加强野外巡护和看守,做到看守到点、检查到位、责任到人;要严防使用毒药、网捕、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捣毁巢穴等恶劣手段乱捕滥猎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清理各种用于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的捕鸟网、粘网、猎套、猎夹等猎捕工具,制止对鸟类等野生动物活动的人为干扰;要大力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监管,加大巡护力度,防止张网捕鸟和使用猎套、猎夹等猎捕工具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发生,有效地维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种群安全。

四、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各地要把当前开展的“2017红线行动”结合起来,迅速组织林政、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为期一个月,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一批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要采取连续多次检查与随机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打击非法猎捕、利用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本行政区域内鸟类等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地、集贸市场、花鸟市场、中药材市场、餐饮单位以及其他野生动物经营较集中的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整顿,及时清理各种用于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的捕鸟网、粘网、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等猎捕工具,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非法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坚决遏制乱捕滥猎滥食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势头。请各地于5月1日前将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林业局林政科。市局将在前段时间重点工作督查的基础上,定期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自查工作组,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潮州市林业局

                         2017年4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潮州市林业局                        2017年4月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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