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非法占用林地、无证采伐林木不可取,林业审批需先行
森林是珍贵的自然资源,对保护生态环境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一些单位或个人对相关林业法律法规知晓率不高,保护意识不强,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做好林地、林木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普及相关林业政策法规知识,引导相关单位和个人知法守法,自觉保护森林资源,市林长办、林业局现整理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2022年4月,潮安区登塘镇陈某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林地上擅自建设厂棚4866.67平方米,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林业部门对陈某作出行政处罚。目前,涉案构筑物已拆除,并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罚款人民币14.6万元(每平方30元罚款)。
2022年,饶平县某公司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厂棚27413平方米,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该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达刑事立案标准,已移送公安部门受理。
2022年9月,饶平县新丰镇江某东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采伐其本人承包林木蓄积35.6m³。该违法滥伐林木行为达刑事立案标准,已移送公安部门受理。
森林资源属于社会公共资源,林地林木受法律保护,占用、砍伐亦不可任性。即使是自己承包租赁的林地或自己的林木,在没有取得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许可证的情况下,也不能随意利用林地、采伐林木,极有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不仅要缴纳罚金,还要面临被判刑坐牢的惩罚措施。
使用林地、采伐林木时应合法合规办理手续,不应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害了自己,更损害了生态环境。
潮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潮州市林业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