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发布2号林长令筑牢森林“防火墙”
为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压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强化落实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近日,市第一林长和市林长共同签发2023年第2号林长令《关于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令》。
林长令要求履行林长职责。各级林长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统筹协调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协调解决森林防火突出问题、难点问题,推动经费、队伍、责任、措施、物资、人员“六到位”。
林长令要求严管野外火源。森林特别防护期内,要严格执行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持续开展“五清”专项行动,及时依法发布禁火令,加大巡护密度,设置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卡),落实“防火码”实名登记,禁止擅自野外用火。
林长令要求加强隐患排查。各级林长要定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紧盯看牢重点部位和关键区域,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林长令要求强化应急处置。应急、林业、气象等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森林防火形势,做好预警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县(区)、重点森林防火单位、乡镇(街道)要优化应急队伍建设,做好防扑火物资储备,加强人身安全防护培训和应急演练。各级应急、林业部门要加强行业值班值守,严格执行 24 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和有火必报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森林火险和火情动态。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做到第一时间组织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林长令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对森林火灾,要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依法依规,从严从快追究森林火灾肇事者法律责任;对责任不落实、预防不到位、扑火不得力、火情报送不及时的要从严问责;对频繁发生森林火灾、火情、造成重大损失以及人员伤亡的地方,要约谈相关县、镇林长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形成高压态势和震慑作用。
林长令要求深入宣传教育。各级林长要创新宣传形式手段,通过多样新媒体形式,开展全方位宣传,对特殊人群开展精准宣传,着力抓好森林火灾扑救指挥员、扑火队员、护林员及林区群众防扑火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