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林业局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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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1 18:03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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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林业局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工作方案

 

 

为正确行使行政权力,严格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潮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潮府办〔2011〕19号)的要求,我局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在合法行政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合理行政,树立公开、公正、公平、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着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进一步推行依法行政,为建设“生态潮州”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目标要求:通过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排除不相关因素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干扰,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具体要求是:

(一)梳理具有裁量幅度的法律条款,并予以细化、量化,形成统一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以及相关监督制约制度。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局机关各内设科室、市森林分局。

局机关各内设科室、市森林分局按照行政执法职权分解界定的职权范围,各自负责梳理、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配套制度和监督制约制度,并将规范后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和相关制度送局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成立机构,制订工作方案(2011年5月底完成)。建立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并明确办事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

(二)梳理项目及制定标准(2011年10月底完成)在现有的执法职权梳理界定的基础上,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本部门的行政职权(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及依据进行清理,并根据《潮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分别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裁量标准,对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量幅度和实施种类等,进行合理细化和分解,作出科学、准确、详尽的规定,报同级政府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建立健全制度(2011年11月底前完成)。为确保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顺利实施,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公开制度、自由裁量说明制度、自由裁量审核制度、自由裁量集体讨论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等。

四、具体工作要点

(一)梳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制作职权目录。在巩固2008年推行行政执法职权梳理成果的基础上,对本单位职权目录重新进行审查,并制作职权目录表。

职权目录应列明:(1)行使职权的名称。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表述,做到准确、规范,不得使用简称。(2)职权来源依据、职权来源依据必须使用文件全称,并列出具体条款和内容,并按照法律效力的高低进行排列。(3)职权行使责任人。明确职权运行各环节的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4)公开的要求。明确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间和收费依据及标准等。

(二)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1.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总结具体行政执法实践,分析行政执法案例,归纳行政执法情形,对行政职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实施种类、具体程序等具有裁量空间的内容进行细化,形成执行标准。标准可以分为若干个裁量档次。每个裁量等级与裁量档次规定具体裁量行为,并对适用的条件作出明确说明。

2.量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可予以量化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在细化行使标准的同时要进一步予以量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幅度(详见附件2)。

3.形成规范性文件。细化、量化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要经过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

4.健全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配套制度。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本单位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公开制度、自由裁量说明制度、自由裁量审核制度、自由裁量集体讨论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等,促进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

(三)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程序

要从所行使的行政职权特点出发,严格按照执法程序的要求,规范执法运行过程,简化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要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便民利民”的原则,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本单位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流程图应列明:

1.行使权力的条件,即依法主动实行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申请行使职权的依据;

2.承办岗位,即行使职权及各个环节的科室;

3.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即工作流程及流程中与相关岗位的衔接点;

4.办理时限,即完成某一步骤的时间限制;

5.监督制约环节,即内部监督机构和外部监督渠道和联系方式;

6.相对人的权力,即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力;

7.投诉举报途径和联系方式,即管理相对人表述诉求、申请救济的渠道和方法等。

(四)公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运作过程

要实行执法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权限、执法种类、监督方式、投诉渠道等。在公布具有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职权目录和流程图的基础上,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运行的全过程。执法过程中,要向当事人公开政策法律依据、现实状况、程序、救济方式等法律规定应公开的有关情况,尽量满足当事人的信息需求。对执法结果,应根据涉及范围,及时告知当事人,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依法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或向社会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执法事项,要通过社会调查、咨询、公示、听证和公开发布等形式,公开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运作,重在实效。推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在法定范围内细化自由裁量权,保证这项改革创新始终沿着法治轨道运行。要更加注重实效,细化裁量标准和操作程序,做到科学简便、务实管用,避免更加繁琐,降低工作效率。

(二)加强协调,做好衔接。各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时序进度开展工作,细化标准要注意上下对应和衔接。同时,制定的裁量标准应当留有一定幅度,具体执行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在该幅度内进一步细化、量化。

(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督。要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形象和加强廉政建设、源头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纳入机关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引入群众评议机制。对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及时予以通报。

(四)建章立制,总结经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配套制度和监督制约制度建立后,要根据工作实践及时进行修改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正式实施后,要不断总结经验,根据具体执法实际及时调整。

附件:1.潮州市林业局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细化量化工作要求

 

 

 

 

 

 

 

 

                               二O一一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行政执法   自由裁量权   工作方案                

抄送:潮州市法制局,各县区林业局                    


 

附件1:

 

潮州市林业局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仕平(局  长)

副组长:陈志雄(副局长)

        曾树文(副局长)

        张由亮(副局长)

成  员:文志强(市森林分局局长)

陈明辉(林政科科长)

        黄南生(营林科科长)

刘永宗(办公室主任)

曹书忠(防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刘永宗

 

 

 

 

 

 

 

附件2:

细化量化工作要求

一、  梳理带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执法依据

各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将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中存在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编制目录。

二、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中存在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

(一)行政处罚: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按照处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行为和标准相近的进行合并,尽量使用一个处罚标准。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条件、运行范围、裁决幅度、事实要件的确定标准作出准确、科学、详尽的规定。具体要求是:

1.行为人违法行为轻微的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处罚的,原则上按最低限处罚;规定减轻处罚的按低一档次的标准处罚;

3.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定的,确定一个处罚标准;

4. 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罚款标准幅度比较大的,根据情节,规定一个罚款数额、比例或倍数;

5.多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相同的违法行为和多个处罚标准的,可以合并使用一个标准;出现法律冲突的,严格按立法法执行;

6.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的,可按较高的数额罚款。

(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在制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标准方面,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过程中应当简化程序、采取便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在实施基本相同的同类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时,在许可(审批)条件、许可(审批)程序、许可(审批)时限等方面不得使用不同标准和要求。

1.除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规定的许可(审批)条件以外,不得擅自增设或创设许可(审批)条件。

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许可(审批)条件不够明确的,应将属于自由裁量的条件加以具体化。

3.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许可(审批)条件存在一定幅度的,一般按最低标准执行。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许可(审批)程序、许可(审批)时限上有幅度的,应当列明不同情况,以及相应情况下的许可(审批)程序要求、许可(审批)时限。力求程序简化,时限缩短,方便群众。

(三)行政强制标准和要求参照行政处罚。

(四)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标准和要求可向省级部门请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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