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8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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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8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局,韩江林场:
根据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粤林〔2008〕4号)的精神,现将2008年木材生产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次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是2008年度全年正常组织木材生产的最大限量,各单位要尽早将木材生产计划分解下达到所属单位,并于3月底前报市局林政科备案。
二、要以提高森林质量和功能,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合理安排各类型的木材生产,优先保障中幼龄林抚育和非公有制造林者采伐林木的需要。
三、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建立完善审批制度、审批结果公示、持证上山采伐等制度,严格执行“伐前设计,伐中检查,伐后验收”规定,凡没有进行伐前设计的伐区,一律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坚决遏制批少砍多、批东砍西行为,确保森林资源消耗控制在森林采伐限额内,凡是采伐集体林的,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通过,并实行招投标。
四、要进一步加强对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的监督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遏制超额、超计划采伐林木的现象。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08年木材生产计划表
潮州市林业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林业 木材生产 计划 通知
抄送:省局林政处
潮州市林业局 2008年1月25日印发
附件:
2008年木材生产计划表
单位:万立方米
单位名称 | 采伐量 | 出材量 | 其中:人工林 | |
采伐量 | 出材量 | |||
全市合计 | 4.00 | 2.52 | 4.00 | 2.52 |
潮安县 | 1.50 | 0.95 | 1.50 | 0.95 |
饶平县 | 1.78 | 1.12 | 1.78 | 1.12 |
湘桥区 | 0.35 | 0.22 | 0.35 | 0.22 |
枫溪区 | 0.03 | 0.02 | 0.03 | 0.02 |
韩江林场 | 0.34 | 0.21 | 0.34 | 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