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潮州市陶瓷产业人才振兴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和本土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的通知

2021-03-26 16:0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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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才办《关于印发<潮州市陶瓷产业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潮人才办〔2021〕1号)《关于印发<潮州市陶瓷产业人才振兴计划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潮人才办〔2021〕2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我市陶瓷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育步伐,现就组织开展潮州市陶瓷产业人才振兴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和本土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支持措施

  (一)创新创业团队引进项目

  1.项目简介及支持措施

  鼓励支持潮州市陶瓷行业上市公司、骨干企业、本土高校和科研机构面向国(境)外、省外以及珠三角地区,引进具有重大核心技术、产业化实力和市场前景的“旗舰型”人才项目团队,资助拥有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经历的人才团队来潮创办企业,开展陶瓷行业相关技术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团队申报本项目。

  采取申报评审制,项目总预算1800万元,拟引进创新创业团队4个,其中资助额度500万元的2个、资助额度400万元的2个,资助档次由评审结果确定,不高于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时提出的资助档次。如实际立项资助档次低于申报档次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以自筹资金补足财政资助资金未获足额批准的缺口,保证项目的总经费投入不变,并不得以实际立项经费少于申报经费为由,调整项目任务、技术经济指标、成果指标等内容。

  2.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①申报团队须具有与陶瓷领域相关的创新性成果,技术含量高,知识产权权属明晰,技术成果成熟,产业化前景较好,并承诺在潮州市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②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含带头人,下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③团队引进后需在我市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至少有1名团队成员全职在用人单位工作;全职成员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其他成员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④国内全职人员应承诺入选后将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调入引进地;非全职成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其到用人单位兼职的证明函件。

  ⑤优先支持带头人全职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团队;优先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创新型企业引进团队;优先支持已完成产品技术开发和研制,形成科研成果及产品样机、样品,或进入中试、平台试验阶段的团队。

  (2)引进创新团队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用人单位必须为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机构(在我市的省属高校不受此项限制)。

  ②团队成员至少两两之间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中有过2年以上稳定合作,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

  ③团队成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1956年1月1日之后出生),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顶尖人才项目入选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发达国家院士等来我市工作的,可适当放宽至70周岁以下(195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④团队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其余成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⑤团队成员申报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协议,承诺项目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到岗。

  ⑥团队全职成员如已落户我市,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含)之后。

  3)引进创业团队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团队带头人或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之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团队成员持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20%且成员之一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②团队成员中具有丰富创业经验或较强经营管理经验的人员。

  ③创办的企业于2020年1月1日(含)之后在潮州市注册成立,目前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3.其他事项

  (1)本项目引才范围所称的“国(境)外、省外以及珠三角地区”,以其来潮工作前的全职工作单位所属地区确定。

  (2)同一企事业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均不列入本项目范围。

  (3)团队入选后在用人单位开展项目过程中涉及原工作单位职务发明的,三方应签订正式协议明确知识产权问题。团队项目实施期间所取得成果原则上归用人单位所有。

  (4)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申报项目第一年进行评审立项定档(分为两个档次:A档500万元;B档400万元),财政资助经费分3年逐年拨付,根据年度绩效评比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对绩效显著的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资助额度;进展缓慢、绩效差的项目予以降档或降额;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暂停资助、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可继续资助;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无法按照合同实施的,终止拨付年度资助,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结题。

  (5)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得参与潮州市其他人才项目申报。

  (二)本土创新科研团队项目

  1.项目简介及支持措施

  支持3个已在潮州市从事创新科研工作、以高层次人才为带头人的科研团队,资助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发。对入选的团队,给予1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院所(在我市的省属高校不受此项限制)。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2)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2-10名核心成员组成,年龄原则上均不超过65周岁(1956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

  (3)团队成员(含带头人,下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4)团队带头人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其余成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具有稳定合作基础,已连续全职在潮工作2年以上,入选后需继续全职在潮工作3年以上。

  3.其他事项

  (1)本项目所称的“已连续全职在潮州工作”,要求人事或社保档案关系在我市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财政资助经费按照最高100万元进行资助,分三年逐年拨付,具体资助档次可根据年度绩效评比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对绩效显著的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资助额度;进展缓慢、绩效差的项目予以降档或降额;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暂停资助、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可继续资助;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无法按照合同实施的,终止拨付年度资助,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结题。

  二、申报流程

  请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流程如下:

  (一)注册

  首次申报的单位需在潮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申报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及内部审核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通过潮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按照本通知以及申报书填报指引(附件2、附件3)要求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申报单位对材料的一致性、合规性、完整性以及团队成员个人品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把关,线上填写审核推荐意见。申报单位需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三)归口管理部门审查推荐

  “归口管理部门”为申报单位所属县(区)科技行政部门和县(区)党委组织部门;申报单位为市直单位的,其归口管理部门为市科技局。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根据审查情况择优推荐。

  县(区)辖管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县(区)科技行政部门和县(区)党委组织部门依次进行形式审查;市直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上报主管部门后,由主管部门、市科技局依次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完成后,由县(区)科技行政部门和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将形式审查结果和《项目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6)分别加盖公章后,由县(区)科技行政部门上报市科技局;市直申报单位的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没有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三、其他申报及审查要求

  (一)形式审查不合格者,不参与后续评审。

  (二)申报材料应明确“研究技术领域”,详请参考《申报领域分类指导目录》(附件1),在申报领域中选择与团队申报研究方向相符或相近的领域及专业。

  (三)评审以“目标导向”为原则,申报书中项目预期取得成果情况,包括预期技术指标、成果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是本次项目评审重要内容,将从预期取得目标的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对团队进行评价,且签订合同时预期取得成果内容原则上不可调整。请团队及用人单位务必结合实际,认真客观填写,不得虚高。

  (四)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原则上均应归申报单位所有。如团队及申报单位协商另行约定的,可从其约定,但此类成果均不列入项目预期取得成果范畴。

  (五)《申报书》中的《承诺书》需团队成员亲笔签名确认,即视为本人已知悉申报书内容并了解在团队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六)申报书及申报附件等申报材料,均应真实、合法、有效。如违反此项规定,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赔偿相应损失,申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四、申报时间

  (一)申报团队及用人单位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开始至5月11日17:00。

  (二)归口管理部门形式审查和推荐时间。2021年6月8日前完成形式审查并推荐上报至市科技局。

  五、评审流程

  由市科技局组织开展相关评审工作,评审方式包括线上初评、现场答辩评审和实地考察等。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按上述申报时间进度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逾期未上报申报书及附件的视为申报无效,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通过线上初评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市科技局要求准备答辩评审的书面申报材料。

  (三)获得立项资格的项目,签订合同时发生下列情况的,取消入选资格:

  1.团队带头人发生变更的。

  2.除团队带头人之外变更团队成员数超过1人或无法对等变更的。

  3.研究内容或项目目标发生变更的,包括团队或用人单位认为项目实施期限内无法完成合同预期任务目标的。

  4.团队带头人或任一核心成员未按要求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任合同。

  5.申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的。

  6.申报单位出现其他未按要求完成团队合同签订工作的。

  (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年龄、工作年限,企业创办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21年1月1日。

  (五)申报单位或团队带头人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申报:

  1.承担广东省“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或到期1年以上未验收结题的;

  2.存在承担各级重大人才工程项目被动终止、结题验收不合格的;

  3.严重违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等情况的。

  (六)本通知及申报要求解释权归属潮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七)联系方式

  1.创新创业团队引进项目: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科,许晨曦、谢湘燕,0768-2393559;

  2.本土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张锦煌、陈映珊,0768-2393586;

  3.“潮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65。

  附件:1.申报领域分类指导目录

            2.潮州市创新创业团队引进项目申报书填报指引

            3.潮州市本土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申报书填报指引

            4.潮州市创新创业团队引进项目申报书

            5.潮州市本土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申报书

            6.项目推荐情况汇总表

潮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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