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潮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5-29 17:2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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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行政部门:

  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潮府〔2019〕10号)、《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工作指引》(潮科〔2019〕79号)文件规定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潮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入驻企业租用面积补助

  1、补助范围

  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入驻的企业给予2019年度租用面积每平方米10元/月的运营后补助,补助期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补助面积孵化区不超过50平方米、加速区不超过200平方米。

  2、申报条件

  (1)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2)入驻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有独立的物理单元作为孵化场地,2019年度正常营业

  (3)入驻孵化器的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或服务内容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范围

  (4)入驻孵化器孵化区的企业,注册地应在孵化器场地内;入驻孵化器加速区的企业,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可不限于孵化器场地内。

  3、申报材料

  (1)《潮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入驻企业租用面积补助申报表》。

  (2)孵化器运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入驻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孵化协议(或租协议等)复印件、缴纳租金凭证的复印件(盖公章)。

  (4)孵化场地划分图应明确标注总面积及长宽高、各单元号、单元面积及长宽高等其他证明材料。

  4、申报程序

  孵化器向所在县科技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科技行政

  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向市科技局推荐。市直单位

  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面积补助

  1、补助范围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面积累计增长1000平方米(含本数)至6000平方米(不含本数)的,给予10万元补助;累计增长6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累计每家孵化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条件

  自首次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面积累计增长1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的

  3、申报材料

  1)《潮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申报表

  2孵化器运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孵化场地证明材料(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企业孵化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

  (4)孵化场地划分图应明确标注总面积及长宽高、各单元号、单元面积及长宽高等有关证明材料。

  5首次认定时孵化面积证明材料及专家评审意见表

  (6)实景图片10张以上,应包含整体外观、孵化场地和部分在孵企业入驻照片等。

  (7)其他证明材料。

  4、申报程序

  孵化器向所在县级科技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级科技行政部门组织现场考察,经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市直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培育补助

  1、补助范围

  对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新认定为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每家5万元、1万元的标准分别给予孵化器运营单位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1)在孵企业获得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2)在孵企业的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

  (3)新进驻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4)在孵企业在孵化器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48个月(纳入市级以上人才引进计划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60个月)。

  (5)在孵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正常营业。

  (6)在孵企业需具有划分独立的物理单元,有固定界限、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并具有明确、唯一的单元号

  3、申报材料

  (1)《潮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培育补助申报表》。

  (2)孵化器运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得资质认定的在孵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孵化协议(或租协议等)资质认定证明材料。

  (4)在孵化场地划分图上标明获得资质认定的在孵企业位置等证明材料。

  5由孵化器运营单位提供获得资质认定的在孵企业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简要说明企业入驻情况,附上企业的联系方式以便在需要时予以核查,并作相应承诺保证情况真实、客观、准确,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和后果。

  4、申报程序

  孵化器向所在县科技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级科技行政部门组织现场考察,经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二、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请县级科技行政部门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推荐函(附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1式3份)报送市科技局,市直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其他事项

  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科0768-2393559


  附件:1、潮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入驻企业租用面积补助申报表

            2、潮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申报表

            3、潮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培育补助申报表

            4、孵化场地划分图模版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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