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潮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行政部门:
根据《潮州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潮科规〔2018〕8号)(潮府〔2019〕10 号)和《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工作指引》(潮科〔2019〕79号)文件规定,为提升市级孵化器的发展质量,引导和促进全市孵化器的健康发展,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潮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简称孵化器)复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17年度被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材料
(一)潮州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复审基本信息表。
(二)孵化器运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三)孵化场地证明材料(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企业孵化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
(四)综合型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应提供孵化场地划分图、孵化企业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众创空间应提供创客工位设置图、服务团队(项目)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近3年开展孵化、投融资服务说明及证明材料。
(六)实景图片10张以上,应包含整体外观、孵化场地和部分在孵企业入驻照片等。
(七)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申报程序
孵化器运营单位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所在县级科技行政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县级科技行政部门组织现场考察,经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市直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四、材料报送要求
整份申报书应连同附件装订成册,1式3份(含县区书面推荐意见)报送市科技局,市直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二)孵化器运营单位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不提出复审申请的,市科技局将撤销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科 0768-2393559
附件:1、潮州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复审基本信息表
2、2020年潮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复审名单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