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受理2019年度我市轻工、食品和机电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2号)、《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5号)和《广东省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6号)已正式印发,按照工作部署,继续接收2019年度轻工、食品和机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我市轻工专业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31日。
二、评审范围与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从事轻工、食品、机电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
(二)评审条件:
1.轻工专业执行《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5号);机电专业执行《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2号);食品专业执行《广东省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6号)。
2.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至于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同时根据《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规定:“从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只要求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5.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及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申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送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申报途径:县(区)属单位的,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送评委会办公室;市直单位的,由市直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送评委会办公室。市直设立职称非公申报点,市直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市直非公申报点申报。市直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市直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由非公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市直非公申报点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378号人力资源大楼一楼服务大厅。
(三)申报送审材料要求
1.网上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2.纸质材料: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1)《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3)《()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15份,其中原件1份。填写内容超出页面范围可打印2页并盖骑缝章,不接收双面打印。
(4) 提交大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1张及身份证复印件,并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上。
(5)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6) 提交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5份。
(7) 提交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各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
(8) 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等复印件各1份,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相应粘贴页上。
(9) 提交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相应粘贴页上。
(10) 提交反映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与《业绩成果材料》一起装订成册。
(11) 对照论文、著作条件的要求,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或著作原件及相关证书。
(12) 破格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对照“破格申报条件”,提交相关的破格申报材料。
(13) 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14) 提交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下载)
(15)提交《广东省轻工、食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附件下载)
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时,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并按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四、其他事项
(一)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申报受理地址:潮州大道南段科技楼2楼潮州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人:邱鹏、赵珊 联系电话:2393697
(二)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1.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人收费280元;
2.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人收费450元。
附件:1.《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5号)
2.《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2号)
3.《广东省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6号)
4.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5.《广东省轻工、食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
潮州市轻工专业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