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中山对口帮扶潮州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租金减免补贴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行政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对口帮扶潮州指挥部《关于印发<中山对口帮扶潮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潮帮扶指〔2020〕10号)的文件精神,组织开展中山对口帮扶潮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科技企业孵化器租金减免补贴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
(一)专题名称:科技企业孵化器租金减免补贴。
(二)专题内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中小企业减免1个月以上租金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入驻企业所签合同和近三个月有效租金凭证,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2月份应收租金的补贴,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单个园区中小企
业享受租金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二、申报条件
(一)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在疫情期间为承租中小企业减免1个月以上租金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三、扶持标准
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2月份应收租金的补贴,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单个园区中小企业享受租金补贴面积不超过500 平方米。
四、申报材料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租金减免补贴申请表》。
(二)孵化器运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入驻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孵化协议(或租赁协议等)复印件、近三个月缴纳租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孵化场地划分图(应明确标注总面积及长宽高、各单元号、单元面积及长宽高)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孵化器运营单位为入驻企业减免租金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及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
(二)县区所属申报单位向县区科技行政部门申报,各县(区)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将推荐函(附汇总表),
连同申报材料(一式4份)报市科技局;市直申报单位直接向
市科技局申报。
(三)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4月10日。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审核时发现材料弄虚作假,申请单位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和后果。
(二)各县(区)科技行政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等进行审核。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科学技术局 科技创新科 2393559,
传真:2393555,邮箱:cz2393559@126.com
附件:1.《科技企业孵化器租金减免补贴申请表》
2.关于印发《中山对口帮扶潮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
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潮帮扶指〔2020〕10号)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中山对口帮扶潮州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