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科学技术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高企认定申报企业核对申报信息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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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9 18:31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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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企业核对申报信息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1967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要求所有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企业须于2018年9月20日12:00-10月8日17:30登陆省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校核申报材料。具体事项和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县级科技管理部门逐一通知并组织辖区内2018年所有高企认定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信息校核。申报企业对申报数据和相关附件材料进行逐一校核、修改完善,确保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申报信息完整、准确,不影响后续专家评审等环节。县级科技管理部门须认真、及时审核企业修改提交的申报材料。

二、认定评审时间安排

省科技厅计划分两批次安排评审,按企业先确认提交先评审的原则进行。

(一)2018年9月23日17:30前完成申报信息校核,确认提交或者修改提交并经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的申报企业,列入第一批评审企业,未及时提交的列入第二批次评审;

(二)2018年10月8日17:30前完成申报信息校核,确认提交或者修改提交并经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的申报企业,列入第二批评审企业。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经企业校核无误的,无需退回重新修改,企业点击确认提交,申报材料进入认定评审状态;校核有误的,企业需对其进行修改,点击“申请退回”,系统会自动将申报材料直接退回到企业,无需科技管理部门操作退回,企业完善资料重新提交后,县、市级科技管理部门要逐步审核提交。

(二)企业若在省阳光政务平台进行了校核修改,待市科技局审核后,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重新下载PDF并打印替换原来的纸质材料。

(三)核对申报信息工作全省同时进行,有可能会出现网络塞车情况,申报企业须尽量提前完成申报信息校核,并在确认提交或者修改提交后及时通知所在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应在审核提交后及时通知市科技局。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企业核对申报信息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1967号)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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