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潮州市第二批科技专项(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4-09-03 18:1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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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科技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4〕858号),以及《潮州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潮科规〔2023〕2号)的有关要求,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潮州市第二批科技专项(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不违反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报表填报规定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以及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建有省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

  (二)申报要求:申报项目必须符合《2024年潮州市第二批科技专项(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具有前期基础,且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报书承担单位意见栏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项目一经立项,需根据申报书内容填写合同书。项目申报指南对项目技术、经济和成果等指标有明确要求的,合同书中相关指标的填写应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与项目申报书相比照,合同书中的项目单位、人员、任务、总经费投入、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若有调整,须提交正式书面申请,详细列出调整内容,并说明理由和依据,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复。技术、成果、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三)资格审查要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项目范围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省市联动类科技专项)。

  1.企业有科技攻关类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或到期1年以上未验收结题的,不得再申请科技攻关类项目资金。机关事业单位有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或到期1年以上未验收结题的,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科技攻关类项目资金。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科技计划立项。

  4.申报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5.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在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或其它相关情况。

  (四)经费配套要求:申报项目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符合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

  (五)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原则上应来自项目牵头单位,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六)优先支持原则: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联合相关优势单位进行申报;鼓励我市企业与粤港澳大湾区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省级高新区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承担项目。

  二、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系统申报: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通过“潮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sti.gd.cn/cz)进行申报。该平台与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账号通用,已在省平台注册的用户无须再注册,初始密码为cz123456,如无法登录请与所属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联系修改密码;未注册的单位须先行注册后方可申报。具体操作指引详见《市县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操作说明》(附件2)。

  (二)项目入库:项目申报单位在完成系统申报时还需填报《市县项目管理系统入库项目填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项目入库表》),并确保填报信息与系统一致。

  (三)项目推荐:县级所属申报单位向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由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推荐;市直申报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由主管部门推荐;因市凤泉湖高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暂未有管理账号,其所属申报单位暂按市直申报单位方式进行申报。推荐形式为在项目申报书主管部门意见栏出具意见,并报送项目推荐汇总表。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系统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4日至10月8日,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市科技局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

  (二)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学历、职称和在职证明。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申报单位可提供财务报表)。

  4.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申报单位及非企业单位除外)。

  5.与项目相关的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技术标准、检验报告、查新报告等。

  6.企业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等)。

  7.产学研合作协议。(联合申报项目提供。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8.特殊行业、国家有特殊规定必须提供相关的及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9.其它与项目申报相关的佐证材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申报单位的《项目入库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版),连同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于10月14前报送市科技局各相关业务责任科室。项目评审过程中及获得立项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再另行通知报送。

  四、其他事项

  (一)管理职责:各专题有关工作由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专题一由科技创新科负责,专题二由科技服务科负责。

  (二)申报数量:项目推荐遵循择优推荐的原则,在申报同一专题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1项,否则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三)材料审核: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负责,存在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等情况,形式审查不合格;存在文件影印不清晰、不完整、内容前后不一致、佐证材料缺失等情况,作不采纳或低分处理。

  (四)项目实施期:原则不超3年,自申报之日起计。

  (五)入库及扶持:拟立项项目经对应科室审核或评审论证,形成书面结论,按程序纳入项目库管理,按年度财政经费预算及项目情况给予出库支持。

  五、联系方式

  (一)科技创新科

  联系人:汤绚慧

  联系电话:0768-2393559

  (二)科技服务科

  联系人:罗远鹏

  联系电话:0768-2393557

  (三)系统技术支持

  “潮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65

  附件:1.2024年潮州市第二批科技专项(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2.市县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操作说明

              3.市县项目管理系统入库项目填报表

              4.项目推荐汇总表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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