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潮州市科学技术局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工作任务
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 2023年建议提案的通知》要求和潮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任务、潮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任务分解情况,今年我局会办的人大建议有《关于加快推进潮州智能卫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1个建议;主办的政协提案有《加快推进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2个提案;会办的政协提案有《做大做强饶平海鮸产业》《加快产业园区建设,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力度扶持专业镇发展》等12个提案。
二、职责分工
三、办理程序
(一)接办。由办公室负责建议和提案的签收、清点、登记工作,签收时间统一为4月30日。
(二)交办。对涉及我局主办和会办的建议和提案,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确定答复科室,负责办理科室要按时办理答复。
(三)办理。各科室在接到建议和提案后,应尽快落实具体办理人员,研究制定办理意见,讨论谋划解决方法。属我局主办的,须自接办之日起2个月内将书面办理结果交分管领导审核,呈局主要领导审定,在7 月30日前完成办理任务;属我局会办的,须将书面协办意见交分管领导审核,呈局主要领导审定后在5月30日前报主办单位。确属情况复杂、难以办理的在征得领衔代表或委员同意前提下,最晚不能超过8月底作出书面答复。
(四)答复。办公室核稿后,由有关科室送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并按《关于办理2023年建议提案的通知》附件5《办理须知》要求进行答复。答复函应按规定格式行文,并准确标注答复类别(ABCD四类)。属我局会办的应在1个月内将办理意见函复主办单位并抄送交办单位(市人大选联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市府办建议提案科。可通过公文系统函报);属我局主办的应在3个月内将办理结果正式答复代表或委员并抄送交办单位(市人大选联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市府办建议提案科。可通过公文系统函报)。
(五)及时公开。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办理结果的公开工作。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悉,按规定进行公开;对涉及不能公开的事项或易引起恶意炒作的,不作为主动公开;若涉及工作秘密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工作。会办意见函无需公开,若包含不能公开内容在报送会办意见函时需同步告知主办单位。
四、办理要求
(一)在办理答复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加强调研,站在全局的角度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二)建议和提案办理实行见面制。在办理过程中,承办科室和具体承办人员应主动和建议、提案提出人取得联系,交流情况,沟通思想。在建议、提案书面答复前,应与提出人进行面商,听取意见,做好有关解释工作,并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汇报。
(三)属于我局主办建议和提案,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应主动和协办单位联系、协商,邀请会办单位共同参加与建议和提案提出人的面商座谈。属于我局会办的建议和提案,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协同主办单位研究办理。高度重视重点建议、重点提案的办理工作,要提前将重点提案督查工作方案报领衔督办的市领导审核同意,并组织好督查、调研、座谈、宣传报道等工作,切实发挥领导领衔督办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承办科室在办理建议和提案过程中,不能相互推诿,做到认真负责,对没有按程序按时间要求答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追究责任,办理结果列入年度绩效评价。
(五)答复应实事求是,注重代表、委员所提意见的采纳和问题的实质性解决。对答复中已承诺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要跟进落实情况;对列入年度计划或者承诺在今后规划中逐步解决的,要明确工作计划,力争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得到代表、委员的肯定,满意率达到100%。
(六)承办科室应在建议和提案办理完毕15天内将办理结果报送办公室。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及时总结,形成办理情况报告,同时做好自评工作和佐证材料收集和上报,将我局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答复事项的落实结果报送市人大联络部门、政协提案联络部门,市政府提案科,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