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潮州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潮教通〔2023〕115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潮州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技工院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23〕6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市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技工院校及教育管理部门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评审权限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2023年度我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实验技术人才高级(兼评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统一由市人社、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申报评审条件
1.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要求。按照潮人社〔2023〕66号文要求,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2.推荐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17号)相应规定执行。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做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要求提供202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
各学校(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验技术人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本年度高、中、初级职称申报计划。各单位各等级职称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对应岗位空缺数。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考核推荐
学校(单位)组织竞争推荐。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实验技术人才(含实验管理人员)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实验技术人才不少于4人),当申报人在学校(单位)内部公开述职后,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推荐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推荐委员会成员,与申报人或申报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与申报人是夫妻关系或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情形的,实行回避。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履职表现、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有关要求和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送至市教育局评委会办公室。
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查,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落实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审查责任,确保一次性报送全部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
五、申报评审材料
高级实验技术人才及以下等级实验技术人才申报材料如下:
1.《申报表》和《推荐表》的填写及审核
《申报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推荐表》中的相一致。《申报表》和《推荐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须由申报人亲笔签名。
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潮州市实验技术人才职称送审材料目录表》(附件1)核实申报者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其中《申报表》和《推荐表》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名(签章)核实有关内容。
《申报表》中“个人述职报告”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育人、教学、专业实践、教研科研、示范引领等方面能力及履行职责情况、成绩等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教学、专业实践、教研科研、示范引领等情况。从外校(外单位)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本单位)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中等规模以下的学校(少于12个班或600名学生),要求申报者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述职;大规模的学校,申报者要在由本校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上进行公开述职。教研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在所在单位由人事部门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公开述职。
述职的有关情况说明(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附在述职报告后,并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填写清楚,签名、盖章。
学校推荐意见需由学校对申报人实验技术人才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实际贡献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意见应客观、公正、准确。
为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的采集、报送、审核流程,畅通评审材料电子数据获取渠道,全市启用网上职称申报,申报人在完成职称申报纸质材料后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潮州市→市人社局→职称评审申报事项进行网报,具体操作程序(附件10),网上网下受理时间截止至2024年2月29日。《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推荐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打印。线下填写内容如与系统申报内容不一致,申报材料视为无效。
2.证书佐证材料
申报人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职称证书、专业技术岗位聘书、教师资格证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各类证书复印件必须由材料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学校加盖验证公章。证书佐证材料须归类合并装订成册(附件6)。
3.提交近5年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表内栏目不得涂改。
4.提交《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以下简称“公示情况表”,见附件4),《公示情况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负责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
5.业绩成果材料
(1)基本能力证明材料;(2)团队建设材料;(3)实验室管理材料;(4)实验教学成果材料;(5)实验研究成果材料;(6)奖惩情况材料;(7)破格情况材料
上述业绩成果材料由申报人按《评价标准》要求结合申报级别要求参照《个人业绩成果目录参考模板》提交相应佐证材料。各类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必须由材料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学校加盖验证公章。佐证材料须归类合并装订成册(附件7)。
六、材料提交要求
各有关区(县)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需上报材料如下:
(1)《2023年度潮州市实验技术人才申报名册表》(以下简称“名册表”,见附件7,一式2份),高级、中级和初级申报人员分别造册,《名册表》中的学科按照《中职教师职称专业目录》(附件9)排序。
(2)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按照《潮州市潮州市实验技术人才职称送审材料目录表》(附件1)所列顺序放入纸质档案袋,纸质档案袋要统一、完好。档案袋左上角鲜明标示“××区(县)、单位、姓名”,右上角标示“评报资格及专业”,档案袋按照《名册表》中申报人的序号排序整理。
(3)申报人的《推荐表》原件留在送评材料档案袋中,复印25份,并按照《名册表》中申报人的序号排序整理。
七、工作有关要求
1.坚持把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的首位,倡导科学精神,强化道德责任,通过个人述职、民意调查、考核测评等方式综合考察实验技术人才的思想状况、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从业操守。
2.落实职称评聘工作管理,严格实行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
3.2023年度实验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并结合《评价标准》同层级条件推荐。
4.根据粤人社规〔2022〕17号文要求,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方式、具体时间另文通知。初、中级职称评价设置实践技能操作、业绩展示等。
八、受理时间及收费标准
全市实验技术人才及以下等级教师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缴费办法另行通知。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请登陆潮州市教育局官网(//www.furnitureriw.com/zwgk/szfgz/sjyj)下载。
市教育局联系人:石老师,联系电话:2805015,电子邮箱:szb69@163.com。
附件:
1.潮州市实验技术人才职称送审材料目录表
2.广东省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表
3.广东省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推荐表
4.广东省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
5.年度考核表(封面)
6.证书佐证材料(封面)
7.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参考模板)
8.2023年度潮州市实验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名册表
9.潮州市实验技术人才职称专业目录
10.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操作程序
潮州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