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年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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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教通[2011]102号
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年检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民办学校:
根据《广东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民办学校2010-2011年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各县、区审批的民办学校由所在县、区教育局负责年检;市直民办学校年检由我局负责。县、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的年检应重点检查办学条件、安全卫生以及师资、课程开设、收费等方面情况,年检后要将受检单位填报的附表(本通知附表一、二)于6月底前报我局教育科。
二、市直民办学校年检
1、年检时间
5月初至6月底。每校年检时间半天,具体时间候电话通知。
2、年检组成人员
由柯泓副局长为带队领导,教育科、人事科、计财科、督导室、德育科、勤工办等科室有关负责同志组成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
3、年检工作步骤
(1)听取办学单位负责人的年度工作自查汇报。自查内容包括:①学校的基本情况(包括校园校舍、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教育教学活动等)。②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③教师队伍的学历、资格和职称情况;④招生广告是否报审批机关备案;⑤收费标准是否报批、备案和公示;⑥是否制作年度财务报告;⑦家校关系情况,对学生家长投诉是否妥善受理;⑧为教职工缴纳社保等有关费用情况;⑨是否根据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2)查阅本年度招收的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房屋安全鉴定书、消防安全意见书、房屋租赁合同书、收费标准批文、招生广告备案表等有关文件的有效期情况。
(3)召开学生或教师座谈会,进行学生无记名问卷调查。
(4)查看学校功课表、教师备课薄、学生作业薄、教学设备设施和安全、消防、卫生的设备设施。
各民办学校要不断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并认真准备年检材料,做好迎检工作。《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自查书面材料、附表一、二及财务报告于4月底前报我局教育科。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