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春季义务教育工作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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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1 19:08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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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教通[201128

 

2011年春季义务教育工作督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春季义务教育工作督查的通知》(粤教基函〔20111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开展我市2011年春季义务教育工作督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及有关行政法规、政策性文件情况。检查的重点有:

(一)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的意见》(粤教基〔20084号)和《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变动和辍学报告制度的通知》(粤教基〔20093号),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返校情况。

(二)落实《转发《<< span="">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098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规范义务教育教学管理、招生管理、考试和评价、竞赛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课程计划、课业负担、入学、编班、考试等管理情况。

二、检查安排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学校自查阶段:20111月—225,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应对照检查内容,围绕两个重点,进行自查自纠,并认真写好自查情况报告,县区所属学校报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教育科。

2.县级检查阶段:201122128日,各县区对照检查内容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重点是初中)进行检查督导(市直学校由我局进行检查),完善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等相关制度,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各县区教育局应根据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同时于34前将检查情况报我市教育局教育科以便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3.省、市联合检查阶段:201131125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检查,采取不定期、随机、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并将根据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其它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高度重视这次的检查工作,要成立以局长(校长)为组长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开展2011年春季义务教育工作督查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县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注意工作方法,讲求实效,不得为此次检查设专门档案材料,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三)各学校要实事求是开展自查,不得弄虚作假,决不能搞形式主义。要通过自查发现存在问题,在开学初抓紧整改。要以检查为契机,积极完善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水平。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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