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春季义务教育工作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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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教通[2011]28号
关于开展2011年春季义务教育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春季义务教育工作督查的通知》(粤教基函〔2011〕1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开展我市2011年春季义务教育工作督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及有关行政法规、政策性文件情况。检查的重点有:
(一)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的意见》(粤教基〔2008〕4号)和《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变动和辍学报告制度的通知》(粤教基〔2009〕3号),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返校情况。
(二)落实《转发《<< span="">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09〕8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规范义务教育教学管理、招生管理、考试和评价、竞赛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课程计划、课业负担、入学、编班、考试等管理情况。
二、检查安排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学校自查阶段:2011年1月—
2.县级检查阶段:2011年2月21—28日,各县区对照检查内容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重点是初中)进行检查督导(市直学校由我局进行检查),完善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等相关制度,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各县区教育局应根据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同时于
3.省、市联合检查阶段:2011年3月11—25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检查,采取不定期、随机、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并将根据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其它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高度重视这次的检查工作,要成立以局长(校长)为组长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开展2011年春季义务教育工作督查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县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注意工作方法,讲求实效,不得为此次检查设专门档案材料,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三)各学校要实事求是开展自查,不得弄虚作假,决不能搞形式主义。要通过自查发现存在问题,在开学初抓紧整改。要以检查为契机,积极完善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水平。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