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 )
潮教字[2010] 10 号
潮州市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全市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义务教育法》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为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足够的学位,切实满足本县区6周岁儿童开始接受义务教育。要合理安排义务教育阶段每一所学校的服务范围,按照公开透明、全面覆盖、相对稳定的原则,全面实行免试入学;要按《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和《关于台湾同胞子女在我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潮教通[2008]216号)的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外来工及台湾同胞子女入学问题。初中学位不均衡、供求矛盾突出的市区和县城区招收初一新生可继续探索电脑派位的做法,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学位分配办法和操作程序,保证小学和初中新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各地要办好特教学校,满足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需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拒收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学生。普通公办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二、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
1、全面实施中小学“阳光招生工程”。今年秋季招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及咨询电话。学校要公开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地点、咨询电话及录取结果。
2、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设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要按照省制定的常态编班办法,即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和随机的原则均衡编班。同时,学校要为各班合理配置师资,确保每个教学班教育教学服务水平相对均衡。要严格控制班学额,坚决杜绝大班制现象。招收初一级新生确需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的民办学校,测试时间不能超过2个小时。7月17日(星期六)上午9时至11时为统一测试时间,7月21日公布录取名单。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1、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学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优先录取参加今年中招考试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以录取没有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或在厂矿企业务工的青年工人,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注册入学,学制可实行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具体的招生报名、录取等工作按潮州市招生委员会和潮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2、普通高中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招收择校生必须坚持“三限”政策,实行公开报名,择优录取。正取预录生的比例要严格按照我局《关于加强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潮教字[2009]6号)的规定执行。个别学校因往年正取生没有流失或流失甚少,不必录取预录生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县区教育局加具意见,报我局批准,方可实行。
3、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往届生复读。各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往届生复读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禁止招收往届生复读。违者将按有关文件精神予以严肃处理。
4、及时将数据上报中招平台。各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必须在全省统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基础上进行,要按规定的时间将普通高中录取数据上报省中招服务平台。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必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具体批次、手续及时间安排参照《关于印发<< span="">广东省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0]6号)。
5、加强高中学生学籍备案管理工作。普高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各中学应将新生名册连同上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文件、各校择校生(或扩招生)录取分数线文件和2010年县区中小学招生计划文件等报市教育局教育科备案。中职新生名册允许推迟至12底前报备。
四、加强招生广告管理,做好学生入学情况统计工作
1、规范招生广告秩序。各级各类学校刊登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有虚假承诺的内容,不得误导学生及其家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刊登招生广告的应于7月11日以后进行,普通高中应于中考后进行,中职学校可以提前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有关要求按《关于规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潮教字[2006]15号)文件执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自行组织入学测试的民办学校在发布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或招生简章的同时,报送一份给市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2、认真做好学生入学情况统计工作。做好防止义务教育辍学工作是关系到2011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这个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保证,认真组织入学情况统计,及时掌握相关信息,是领导决策必不可少的需要。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防辍保学工作,认真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变动和辍学报告制度的通知》(粤教基[2009]3号),进一步完善学生辍学报告制度。要指定专人做好学生入学情况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准时上报市教育局教育科,以便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凡小学年辍学率超过0.2%,初中年辍学率超过2%的学校(或乡镇)均应列入防辍重点管理单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公布防辍重点管理单位名单,并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
中小学招生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关系到教育系统在社会上的形象,是教育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解放思想,真抓实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和指导所属中小学做好新一年的招生工作,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O一O年四月二十日
潮教字[201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