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2010年直属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潮教字[2010]12号
潮州市2010年直属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市直各中小学:
为做好新一年的招生工作,规范招生秩序,根据《潮州市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潮教字[2010]10号)文件精神,现就潮州市2010年直属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各直属中小学要按市教育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0-2011年度市直属学校新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潮教字[2010]4号)精神,认真执行招生计划,做好新一年的招生工作。
二、招生范围及办法
(一)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招生范围
绵德小学招收市区户籍并符合下列入学条件的儿童:父母均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人或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委托他人照顾的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父母长期患病委托他人照顾的子女;市直国企特困下岗职工的子女。市实验学校招收奎元住宅区的适龄儿童。金山实验学校、高级实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富丽学校、育才学校、韩江子弟学校、奎元中英文学校、凤城中英文学校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招生办法
绵德小学、市实验学校在完成符合入学条件适龄儿童招生任务后,剩余学位可分别向市区、新城区适龄儿童实行公开报名,摇号录取,具体按往年的方法进行。两校应在摇号之前二天将报名参加摇号的名单(附件1)报市教育局教育科备案,如发现在一校中“双报”或跨校“双报”者,将取消其摇号录取的资格。报名时学校必须明确告知儿童及其家长不能“双报”。摇号工作完成后,拟录取名册按式样(附件2)填报审批。金山实验学校、高级实验学校等学校新生入学测试要求按照《潮州市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潮教字[2010]10号)执行。新生录取名册按式样(附件3)上报,经审批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其他民办学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广东省实施<< 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校实际情况做好招生工作,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名册报市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二)高中阶段学校
1、招生范围
各公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按潮州市教育局与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0-2011学年度市直属学校新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潮教字[2010]4号),在各自的招生范围内做好新一年的招生工作。
2、招生办法
具体招生办法按照潮州市招生委员会文件和《潮州市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潮教字[2010]10号)执行。各校招收扩招生或择校生生源不足需降低录取分数线,必须书面提出申请,经局长会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体育尖子生和艺术生的录取办法按潮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三、招生广告和新生录取时间
招生广告按《潮州市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潮教字【2010】10号)文件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新生的录取时间为7月上、中旬;初中新生录取时间为7月下旬;小学新生的招生时间为8月上、中旬。
各校应根据上述意见,认真制订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并于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之前10天报我局教育科备案,公办学校还必须经局长会议同意后,方可实施。公办学校新生录取审批程序为:义务教育阶段拟录取的新生名册一式二份送市教育局教育科审核,经审核同意,报局长会议批准。公办高中(含中职)的正取生、扩招生或择校生拟录取的新生名册(附件4)连同《潮州市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卡》一式三份送市招生办和教育科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报局长会议批准。经批准同意录取的新生名单应在本校的公布栏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附件:
1、《潮州市 学校2010年小学一年新生报名摇号名册》
2、《潮州市 学校2010年小学一年新生录取名册审批表》
3、《潮州市 学校2010年初一新生录取名册审批表》
4、《 中学(含中职)2010年高一新生录取名单审批表》
5、《潮州市各类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