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2012-05-04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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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教通﹝2017﹞203号
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督导委员
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粤教保函﹝2017﹞5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学校切实提高对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健全学校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舆情应对和相关善后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粤教保函﹝2017﹞56号)
粤教保函[2017]56号(中小学安全突发事件处置).part1.rar
粤教保函[2017]56号(中小学安全突发事件处置).part2.rar
潮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