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学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细则》的通知

2013-01-28 18:01
来源:潮教通[2014]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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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教通〔2014100

 

关于印发《学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学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潮州市教育局

                     201442

 

 

 

 

 

 

 

学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细则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潮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气象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小组

    市教育局设立学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全市学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市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建立相应的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抢险队伍。

(二)主要职责

    1.市教育局学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制订完善学校防灾预案;组织开展学校防灾检查,督促各县区、市直属学校及时处理影响防灾安全的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灾指挥命令;遇重大灾情时统一下达停课、师生转移等命令;指导各县区、市直属学校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灾情调查统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指导并开展灾后救助;决定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项决策和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2.市教育局学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处理日常防灾的指导、协调、联系等工作。负责防灾期间会议召集,文件、传真的拟订和转发;通知、督促、检查各校防灾工作;做好值班工作,包括预警和信息记录,与防汛、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做好防灾信息通报、宣传总结等工作。

    3.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日常工作职责

    ①制订切合本地、本校实际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准备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通告。

    ②加强对学校师生防灾知识的宣传,通过校园广播、校园安全平台、学校网站、短信、校刊、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灾基本知识宣传到每位师生,在出现灾害性天气及时向师生传递气象灾害信息和防御指引,提醒师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提高广大师生防范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③加强检查和做好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学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室外天线、空调室外机、外悬挂物、广告牌、旗杆,以及围墙、自行车棚、宣传栏等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查封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④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防护工作,对图书馆、电脑房、实验室、锅炉房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2)应急救援职责

    在上级防灾指挥机构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快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本校的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和预警机制

    1.有危破旧校舍或地处易发生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点的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2.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灾害性天气前组织力量开展防灾检查,发现有安全问题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灾等恶劣气候影响的,市教育局学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均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灾害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学校和师生发布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二)应急处置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发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进入汛期,各学校要加强值班,高度注意天气变化,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天气预报和上级通知,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防洪防风及抗灾救灾工作按分级负责管理原则,各单位应根据上级要求,及时部署落实防灾抗灾工作。不论发生哪一级灾害,各单位均应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危害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1.Ⅳ级(一般事件)应急响应

    1)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或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市教育局学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灾工作。组织24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手机和学校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确保通讯畅通,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2)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24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手机和单位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要加强对灾情的观察,专门进行有关预防知识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应急抗灾准备。

    3)各单位检查各自防灾抗灾应急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力量清疏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各学校加强对临时建筑、建筑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房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2.Ⅲ级(较大事件)应急响应

    1)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者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市教育局学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部署防灾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组织指挥学校抢险救灾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手机和单位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确保通讯畅通,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提示学校做好防雨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师生转移的准备工作;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灾抗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机构。

    2)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职责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上岗带班,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手机和单位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确保通讯畅通;根据灾害情况,及时制订预防措施,并进行校舍、设施安全检查,落实相关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学校落实抗灾措施,做好防御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各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学校、幼教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的儿童。

    3.Ⅱ级(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1)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者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市教育局学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市及县区教育局学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到位指挥,全面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机构。

    2)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一把手、防洪防风责任人到岗,坚守岗位,根据各自职责启动应急预案,在继续做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之上,落实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对随时出现的险情、灾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出现重大灾情时,立即将灾情上报当地政府防灾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通知在建工程立即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设施或其他临时设施,确保施工工地安全,并积极与施工单位配合,避免建材水浸受潮,减少损失,避免学校工地事故发生。

    3)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各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学校、幼教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的儿童。

    4.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1)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者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市教育局学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各单位在继续做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之上,立即启动防洪防风抢险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待命状态,随时根据上级指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2)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各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学校、幼教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的儿童。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教育局学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手机、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保障防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防灾信息的获取和传递。

    (二)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必要的教师员工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做好学校的治安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做好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免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善后工作

    (一)各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及早向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损失情况,市教育局一方面及时派人分片到各县区和市直属学校检查了解受灾情况,另一方面将在第一时间汇总、整理全市教育系统的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全系统受灾损失情况。

    (二)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抓紧组织人员对学校的进行灾后大清理。对被淹的校园,及时请当地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自行车棚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及时向全校师生了解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不使学生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四)抗灾救灾后,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针对防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找出问题,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以后抗灾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六、监督管理

    (一)预案制定、完善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学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市教育局学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应急处置细则制定相应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级各类学校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二)应急培训及演练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要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安全平台、学校网站、短信、校刊、宣传栏、黑板报等渠道,加大对学校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师生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升广大师生防范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教育局学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或报市给予表彰;对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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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教育局                      20144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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