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潮州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潮教通[2007]16号
关于印发《潮州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潮州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过程中,有何经验、意见和建议,请直接与市教育局督导室联系。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潮州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了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我市教育系统公务员、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市委、市政府批转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教育“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在全市教育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为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主要目标。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要求,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人才、学科、专业、教学优势,深入系统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不断增强教育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治校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办学、依法管理、依法处理各种教育关系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各级各类学校广大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施教、依法受教、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民主法制理论。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深入学习宣传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认真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教育系统全体人员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
2.深入学习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学习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规范教育行政管理行为、学校办学行为的法律知识,重点学习贯彻维护教育秩序,保障教育发展的法律规定。学习贯彻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依法、科学、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重点学习贯彻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以及维护校园安全和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的法律规定。
3.深入学习贯彻促进和保障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具有现代法制观念与法律素质的合格公民,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教育教学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形成科学系统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教材体系,建立法制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法律素质评估标准,全面提高法制教育教学水平。
4.深入学习贯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教育系统教职工、学生及家长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加强刑事和治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打击破坏教育基础设施、危害师生安全、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的犯罪行为。加强树立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的宣传教育,切实把学习宣传有关调解社会矛盾的法律法规与行政调解、行政复议、教育信访等工作结合起来,减少并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安定。
5.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和评选工作,在“五五”普法期间,力争创建“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5所、“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50所。不断加强依法治校专项督导工作,加强对示范校的监督管理。认真总结、推广示范校的经验。针对中小学的不同特点与要求,逐步形成分类指导的原则与实施细则,通过典型学校的案例,分阶段、有步骤地推动依法治校理念和实践活动的推广与普及,进一步推动我市教育系统依法治理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6.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按照市普法办的要求,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增强法治观念,依法管理一切办学活动,依法处理校内校外各种教育关系;全市各中小学要建立“兼职普法员”队伍,挑选有一定法制水平的“思品课”和“政治课”专任教师、班主任为“兼职普法员”。发挥第一课堂主渠道作用,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开展“12·
三、对象与要求
1.认真抓好教育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教育机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完善和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和培训,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开展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促进民主、科学、依法的行政决策机制的建立。要加强对全体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把学法用法情况列为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要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完善行政许可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健全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此,教育机关要着重学习贯彻《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信访条例》、《劳动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2.认真抓好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依法治校、依法施教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依法处理各教育主体关系的能力和水平。要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学校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社会往来,保证教职工民主监督管理学校的权利。为此,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有选择、有重点地学习贯彻《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促进学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项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开展。要结合教师工作与生活的实际,组织教师系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全面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及指导学生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各级教育机关要把学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把学校依法治校的情况作为评估办学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指标。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教师培训、进修的重要内容,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培养、培训任课教师。要完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制度,建立法制副校长培训和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法制副校长的工作职责。
3.认真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和不同受教育程度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小学生要注意进行法律启蒙教育,对中学生要注重进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意识和习惯。各级各类学校法制教育要结合实际,突出宪法教育,使学生了解、掌握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培养民主法制观念、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要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教育和引导学生了解和掌握基本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了解和掌握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等市场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了解和掌握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保护知识产权、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促进自主创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和掌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规定。
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开设法制教育课,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和师资“四落实”,并要逐步将法制教育的内容列入中小学考试的范畴。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积极开辟校内法制教育第二课堂,生动活泼地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演讲和模拟法庭、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包括旁听法院审判和参观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等在内的各种教育形式,开展校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引导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
四、步骤和安排
全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县、区教育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县、区市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报市教育局备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4月至2010年,各县、区教育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规划和本部门、本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每年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
3.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上半年逐级开展普法督导检查活动。2010年对“五五” 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全面总结验收。
五、方法和途径
1.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分层定位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教育系统“五五”普法的对象主要是各级教育机关的公务员、学校管理者和师生员工。普法教育要针对不同的对象,确定不同的内容,运用不同的方法,并不断创新普法教育的思路和形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提高普法工作成效,切忌形式主义。要注意发现不同类型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把普法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2.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要将普法工作与教育机关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将普法工作与学校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使普法工作依中心工作而扎实开展,使中心工作因普法工作而健康进行。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教育机关要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依法治理的机制与制度,将教育事业全面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法律原则与规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具有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学校成为青少年学生参与法治实践、培养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场所。要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工作,通过不断总结推广各级示范校在学法用法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使普法工作和依法治校的创建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3.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各县、区教育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要全面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提高教育发展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和师生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推进教育政务公平、中小学校务公开,加强信访工作,完善顺畅的民意表达渠道。要不断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通过信访接待室、法律服务热线等为广大师生排忧解难;建立和完善健全行政复议制度、教师和学生申诉制度、教师和学生违纪处理制度,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维权活动,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等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要善于开发利用社会法制宣传教育资源,主动与司法部门、公安部门、维稳和综治机构、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加强沟通,建立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优势,共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教育系统法律学科、专业、人才的优势,积极组织教育机关干部和学校师生参加法制讲座、法律学习、法律咨询活动。
4.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正确认识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既要加强法制教育,注重法治实践,发挥好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又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注重道德实践,发挥好道德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教育引导功能。要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法制讲座与社会实践、法律知识竞赛和法律咨询服务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彻到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之中,加强学生的德育工作和教师的师德建设,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依法治校与道德实践并重的长效机制,促进教育系统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共同提高。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1.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区教育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与依法治教、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合署,统筹领导,协调组织,督查落实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市教育局成立全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和成员分别由主管副局长及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督导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教育法制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工作部门、工作职责、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工作主导作用。要加强教育法制工作队伍建设,选拔政治强、业务精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建立法制工作人才资源库,保证法制工作者参加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水平、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2.加强工作经费保障。按照教育部和省“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市教育局设立“五五”普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普法宣传资料编印和购买、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以及调查研究、表彰奖励等。各县、区教育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教育普法的实际,安排本单位教育普法工作经费,保障“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3.加强检查监督。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将法制宣传教育与各级教育机关公务员、学校校长的上岗资格和教师培训等工作联系起来,把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办学评估、督导检查等工作内容。开展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及总结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活动,促进普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