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防御台风、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的通知
2015-08-07 17:26
来源:潮教通[2007]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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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教通[2007]131号
关于做好防御台风、暴雨、雷电
等自然灾害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6-8月份是台风、暴雨、雷电自然灾害性的季节,根据省、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的有关精神,为落实工作责任和贯彻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做好防台风、防暴雨、防雷电等自然灾害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应对各类灾害性天气的组织领导。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应对各类灾害性天气的工作预案,成立指挥协调小组,明确各自职责,掌握灾害性天气情况,及时作出部署,组织指挥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台风、防暴雨、防雷电工作;二是要组织检查指导和掌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防台风、暴雨、雷电情况,协调解决经费和物资等问题;三是各类学校校长(园长)要落实学校领导、教师工作责任,并对本校防台风、暴雨、雷电等工作负总责,落实工作措施、工作队伍和物资就位工作。四是要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防台风、暴雨、雷电行动的精神和要求;五是对在防台风、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工作中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理失当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管理权限予以追究责任。
二、加强师生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