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7年潮州市教书育人优秀教师的通知

2015-09-02 17:21
来源:潮教字[200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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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教字[200723

 

关于评选2007年潮州市教书育人

优秀教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在教育战线上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刻苦钻研业务,在教书育人和教育教学中成绩显著,为我市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弘扬高尚的师德师风, 推进新时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在今年教师节期间, 在全市开展评选2007年潮州市教书育人优秀教师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凡在我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包括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均可列入评选对象。凡 2004年以来,已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南粤杰出教师”、“南粤教书育人优秀教师”、“潮州市教书育人优秀教师”、“南粤优秀山区教师”以及其他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在2007731退休的教师,不再列入今年的评选范围。

二、评选名额

今年“潮州市教书育人优秀教师”的评选名额为300名,推荐名额见分配表(附件一)。

三、评选条件

  (一)具备教师资格,有5年以上教龄,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遵规守纪,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安教乐教,勤恳敬业,不从事违规家教和未经单位批准外聘兼职

  (三)刻苦钻研业务,在教育、教学、教研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四、评选办法

  (一)候选人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评选,然后由市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1、县、区的评选应逐级推荐候选人,经县、区教育局审查同意后, 报市评审领导小组;

  2 市属学校和民办学校推荐的候选人直接报送市评审领导小组;

  (二)各单位所推荐的候选人,必须在所在学校公示5天以上,如无反对意见,再报送市评审领导小组。

  (三)各单位所推荐的人选,须填写“潮州市教书育人优秀教师推荐表”(见附件三)一式二份,连同以县、区为单位(市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填写的“潮州市教书育人优秀教师推荐名单”(见附件二)一式二份,以及纪委、检察院、计生委审查意见,于720报市教育局人事科。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由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

    联系人:林凯

    联系电话:2805016(传真)

    电子邮箱:lk1190@sina.com

  (四)各县区在推荐评选“潮州市教书育人优秀教师” 名额中,应控制学校行政领导和管理人员的 人数 不能超过10% ,中学教师的人数应控制在40%以内,小学教师的人数应不少于60%

    五、领导机构

    为加强评选活动的领导工作,市教育局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长:陈鸿鑫

副组长:谢斯纯       周辉松  许贵隆    

  员:蔡小宜  周俊钦       杨书俊

六、奖励表彰办法

经评选产生的2007年“潮州市教书育人优秀教师”,由 市教育局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 严格掌握评选条件,以确保评选出最优秀的教师,保障评选和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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