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新修订《义务教育法》的通知

2016-02-06 15:19
来源:潮教通〔2006〕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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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教通〔2006172

 关于学习贯彻

新修订《义务教育法》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于今年6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今年91日起施行。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潮州教育的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新义务教育法的重大意义

义务教育法的修订与实施,是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一大里程碑,对于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制度创新。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有利于学校依法办学,有利于广大教师依法施教,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全社会都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的重大意义,要在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义务教育法上下功夫。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和校长要组织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观念,保证义务教育顺利实施。

二、广泛动员,形式多样,深入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

把今年9月份定为“义务教育法宣传月”。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宣传、司法等部门,将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列入教育普法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把新《义务教育法》的宣传教育列入新学期的工作计划,从现在起至九月底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学习培训,重点对新《义务教育法》进行全面学习和解读。要结合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实施义务教育法的重大意义。各学校要借助校报、广播、校园网、橱窗、标语等多种载体,通过座谈会、班会、队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使实施新《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利用 “义务教育法宣传月”的有利时机,向广大家庭、父母和适龄儿童、少年宣传《义务教育法》,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社会组织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依法治教,规范办学,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

1、加强制度建设。《义务教育法》的修订与实施,为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加强教育执法和监督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同时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过程中,要对本部门、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对照清理,与新《义务教育法》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做好修订和衔接工作。

2、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当前,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存在较大差别,带来了择校等一系列问题,因而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是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工作。新《义务教育法》把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我们要把抓好义务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实施农村中小学五项工程建设和管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做好“改薄”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各县、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把全力以赴、深入细致做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工作作为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举措落实抓好。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弱势群体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外来工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机制。要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非法办学行为。各学校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或者“快慢班”。

3、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必然选择。新的《义务教育法》将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的规定,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素质教育的认识,学校和教师要从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出发,面向全体学生,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之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德育为首、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要根据实际,科学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学习宣传落到实处

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都要成立相应的学习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分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密制定方案,力求做到学习宣传工作广泛开展,扎扎实实。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各学校学习宣传和实施新义务教育法的情况作一次专项检查。请各县、区教育局将学习贯彻新《义务教育法》的情况在10月底前上报市教育局办公室(E-mail:wusongbiao@sina.com.)。

 

 

二OO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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