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市直学校2006年录用教师实施方案

2015-12-10 00:00
来源:潮教字[200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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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教字[200620

 

潮州市市直学校2006年录用教师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市直属学校教师编制数及需求情况,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直学校录用教师监督小组,负责对整个录用教师工作实施监督。

  组 长:陈鸿鑫

  副组长:谢斯纯、林小鹏(市纪委)、佘树忠(市人事局)、周辉松、许贵隆

成 员:蔡小宜、林凯、杨书俊、卢洛

 

  二、录用人员资格条件

  (一)录用教师必须是本市户籍师范类的应、历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只限2004年和2005年毕业生)、部分在职教师及市直学校现聘用的在教人员,通过学校推荐,自愿报名(在市区能自己解决住宿)。通过资格审查,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必须及格以上,表现好,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三)报考人员必须自带身份证、报告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自带1寸相片2张,填写报名表。报考高中、初中教师应具备本科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

(四)在职教师报考中学教师岗位应具备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资格,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计至 2006 6 30 ),并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外市户籍报考的在职教师必须具备全日制重点院校本科毕业学历并获省级荣誉称号。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三、录用人员实施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和面试、试教时间:

1)报名时间: 2006 7 3 5

2)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人事科

3)面试时间: 2006 7 14

4)试教时间: 2006 7 16

2、资格审查:由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资格审查。

3、面试和试教各由五名评委组成,负责考试评分工作。

4、录用人员必须进行面试和试教,面试20分,试教80分,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和试教采用当场亮分。考生个人成绩,在评委亮分后,除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出平均分,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后张榜公布,由市教育局根据市直学校需要及考生志愿录用分配到具体学校任教。

5、体检:凡是参加市直学校考试录用的人员都必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对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身体条件不适合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予录用。

四、录用人数和专业(见附件)

(试教内容按所学专业,详见潮州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gdczedu.net

  附件:市直学校2006年录用教师人数和专业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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