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市直学校2006年录用教师实施方案
潮教字[2006]20号
潮州市市直学校2006年录用教师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市直属学校教师编制数及需求情况,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直学校录用教师监督小组,负责对整个录用教师工作实施监督。
组 长:陈鸿鑫
副组长:谢斯纯、林小鹏(市纪委)、佘树忠(市人事局)、周辉松、许贵隆
成 员:蔡小宜、林凯、杨书俊、卢洛
二、录用人员资格条件
(一)录用教师必须是本市户籍师范类的应、历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只限2004年和2005年毕业生)、部分在职教师及市直学校现聘用的在教人员,通过学校推荐,自愿报名(在市区能自己解决住宿)。通过资格审查,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必须及格以上,表现好,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三)报考人员必须自带身份证、报告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自带1寸相片2张,填写报名表。报考高中、初中教师应具备本科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
(四)在职教师报考中学教师岗位应具备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资格,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计至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三、录用人员实施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和面试、试教时间: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人事科
(3)面试时间:
(4)试教时间:
2、资格审查:由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资格审查。
3、面试和试教各由五名评委组成,负责考试评分工作。
4、录用人员必须进行面试和试教,面试20分,试教80分,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和试教采用当场亮分。考生个人成绩,在评委亮分后,除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出平均分,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后张榜公布,由市教育局根据市直学校需要及考生志愿录用分配到具体学校任教。
5、体检:凡是参加市直学校考试录用的人员都必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对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身体条件不适合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予录用。
四、录用人数和专业(见附件)
(试教内容按所学专业,详见潮州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gdczedu.net)
附件:市直学校2006年录用教师人数和专业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