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抓好学校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2005-11-11 05:30
来源:潮教通[2005]201号
【浏览字体:

 

潮教通[2005201 

 

关于进一步抓好学校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的整治工作,防止学校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主要领导,要切实提高对防火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学校火灾对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国家和个人财产安全的危害以及对学校稳定乃至社会稳定的严重不良影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领导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学校的消防安全整治作为专项工作来抓并落到实处。

  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马上着手对学校的宿舍、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食堂、会堂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畅通无阻;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达不到安全疏散要求的,应马上着手整改及落实相应措施。

  三、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尚未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的应立即补充到位,已设置应急照明灯的要注意经常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特别是有内宿生、有开设夜自修课的学校更要高度重视抓好这项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

  四、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铁栅栏和在学生宿舍的外窗、走廊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予拆除,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应限期整改。

  五、坚决杜绝违章用电。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内宿管理规章制度,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用电器,特别是禁止使用电热水棒烧热水、用电烧饭煮菜,防止电线超负荷引发火灾事故。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明火照明。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人员要把用电开关断开。负责内宿管理的人员,要严格照章办事,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巡视,发现有违章现象要立即制止,对无视管理制度,屡教不改者,要给予严厉处理。

  六、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师生和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要充分发挥学校的广播、闭路电视系统、黑板报的作用,通过校会、班会、讲座、参观消防基地等形式,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消防知识培训活动,一年组织一次以上的全校师生疏散演练,特别对内宿学生,更要组织逃离火场的疏散演练,以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的领导,要确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广大师生生命安全负责,对教育事业负责的态度,针对学校可能出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抓紧检查,及时整治,防患于未然,把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校园平安,社会稳定。

 

 

 

点击下载文件

 

                              潮州市教育局

二OO五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