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教育局上线《潮州政风行风热线》听众反映的问题及答复
潮州市教育局上线《潮州政风行风热线》
听众反映的问题及答复
潮州市教育局于7月19日、7月26日上线《潮州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接受群众的咨询,倾听群众的建议,及时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共接受听众咨询问题28个,直接解答28个,来电听众对解答均表示满意和接受。具体如下。
问题一:从初中转小学任教,职称须转系列吗?
答复:在不同学段、学科任教,不需要转系列评审。
(1)由低学段转换到高学段任教的,需先取得符合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2)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任教经历(资历)、取得业绩可以合并计算。
(3)原则上申报评审职称名称要与申报时任教岗位(包括学段、学科)相符。
问题二:小孩入读小学,是否有贫困生资助政策?
答复:根据我省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原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统一纳入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再实施享受我省户籍原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小学非寄宿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非寄宿困难学生每生每年750元。小学寄宿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寄宿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
问题三:民办学校教师是否可以申报教师职称?
答复:由于民办学校没有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等强制性的政策限制,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岗位核定、岗位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不作刚性要求,除此外,其他申报评审程序、环节、具体要求等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
问题四:如何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答复:自学考试报名时间分别为1月、7月、10月。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和10月。考生可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报考。
问题五:小孩报考中职学校的话,毕业后可以继续升学吗?
答复:目前,我省中职学校毕业生除了直接就业,还可通过以下途径继续升学深造:
(1)参加“3+证书”考试(全日制学历)
(2)参加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全日制学历)
(3)高职院校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自主招生考试(全日制学历)
(4)参加高职院校免试录取(全日制学历)
(5)参加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考试(全日制学历)
(6)参加成人高考,报读各类高等院校的成人教育(非全日制学历)
(7)参加自学考试(非全日制学历)
(8)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及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可免试保送升读高职院校(全日制学历)。
问题六:什么是指标到校?
答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4〕27号)“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30%的公费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逐年提高直接分配的比例”的要求,我市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了《潮州市市直优质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办法》。2015年,市金山中学、市高级中学和市绵德中学“指标到校”的指标分配的比例为正取生计划的30%。
按照逐年提高直接分配比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今年市金山中学、市高级中学和市绵德中学“指标到校”的指标分配的比例为2023年正取生计划的50%。
资格条件:
1.具有潮州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2.本校完整三年学籍并在本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指标生”享受正取生同等待遇。
问题七: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是否有规定?
答复:根据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潮州市市直及湘桥区、枫溪区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延续的通知》(潮发改价函[2022]179号)规定,市直及湘桥区、枫溪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校内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继续按潮教通〔2021〕110号规定执行一年,即是:只提供课后基本托管服务的,收费试行标准为200元/学期。在基本托管服务基础上,增加提供午托午休的,收费增加不得高于200元/学期;增加提供素质拓展服务的,收费增加不得高于100元/学期。即校内课后服务总收费不得高于500元/学期。服务内容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的午托午休、下午正常上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的校内托管。潮安区和饶平县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发改局牵头制定。
2023年秋季学期,我市将按《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30号),开展新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问题八: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每年举行几次?什么时候进行?是否有指定培训机构?
答复:按照国家统一安排,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每年春季和秋季各举行一次。笔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和11月,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具体报考及考试时间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
根据国家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都无直接举办、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培训班。申请人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慎重,对于“保过”等宣传需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问题九:中考志愿不理想,是否可以弃录?
答复:根据潮州市招生委员会、潮州市教育局、潮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考生一经录取就不得变更再选择其它学校就读。
问题十:高中生转学怎么办理
答复:①在我市学校之间办理转学的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学生转学申请、转学原因佐证材料及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加盖转出学校印章的学籍表(下称学籍表),到拟转入学校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3,下称申请表),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初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将学籍表、申请表、有效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再由主管教育局向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后,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有加盖转入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章的学籍表到转出学校备案,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个人学籍档案寄给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带到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应将转出学生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②由外市转入我市的普通高中学生,由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学生转学申请、转学原因佐证材料及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加盖转出学校印章的学籍表(下称学籍表),到拟转入学校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3,下称申请表),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初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将学籍表、申请表、有效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再由主管教育局向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后,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有加盖转入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章的学籍表到转出学校备案,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个人学籍档案寄给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带到转入学校。
③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必须持有转出省(市)教育厅(委、局)或已由该省教育主管部门授权代理的地级市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我省户口正件(及复印件三份)及有效证明(学生转学申请、转学原因佐证材料及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学校负责对转校学生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检验核对,如所有资料真实、准确且无缺漏方可盖验核章,经办人签名后,一并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有加盖转入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章的学籍表到转出学校备案,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个人学籍档案寄给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带到转入学校。
问题十一: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有什么规定要求?
答复: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97号)文件规定,为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省财政设立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本省生源考入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本、专科新生。考入省外高校的新生资助工作由学生户籍所在县(区)及地级以上市组织实施;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资助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广东省生源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本专科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和各地开展新生资助工作发生的相关支出。新生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新生资助为一次性资助,从二年级起,按国家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资助。获得新生资助的学生,在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助。
按省要求:市级设立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不低于50万元、县(区)设立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不低于30万元。
广东省生源地助学贷款规定:2017年,我市全面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全力助您圆梦校园,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住宿费等后顾之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县(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贷责任。贷款金额用于学生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读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或结业)当年开始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标准降30个基点偿还利息,毕业(或结业)第6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还贷期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为6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年每生申请贷款额度为12000元,研究生为16000元。
今年,为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负担,经国务院同意,免除2023年内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学生还可以在偿还期内申请延长1年偿还2023年应偿还的本金。
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更好的发挥教育扶贫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作用,满足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的需求。
按照“简化程序、方便办理、应贷尽贷”的原则,我市3月至5月还对高三准大学生启动“预申请”,通过“预申请”的学生,在正式申请贷款时提交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上无需盖章(学生办理贷款前仍需要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在系统内录入个人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并导出助学贷款申请表),可直接进入贷款申办环节(带齐相关资料到户籍地县(区)教育局办理),以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回跑”的压力。
此外,进入大学校园以后,学校还有各种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
问题十二:初中生转学有什么要求?
答复:须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有加盖转出学校印章的电子学籍打印表(下称学籍表)及相关材料(要求提交的审核材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制定),到学生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入学校初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将申请表和学籍表等相关材料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有加盖转入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章的学籍表到转出学校备案,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个人学籍档案寄给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带到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应将转出学生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问题十三:高考是否和学籍有关系?
答复:学生学籍管理采用的方式,实行的“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明确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管理职责。同时规定了学籍建立的时间、依据、流程和保管主体,学籍档案的基本内容、形式和个人基本信息改动的条件。特别规定要依据身份证号建立学籍,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到时学籍数据将由教育部与公安部进行数据比对认证,确认数据无误后,产生唯一的学籍号码,今后小孩的一切学籍变动直至高中毕业,这个学籍号码将不再改变。同时全国学籍系统涵盖了学籍正常变动(升级、升学)和非正常变动(转学、休学、复学、出境、辍学、死亡)发生后处置的办法和流程。明确了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要求。
全省各地、学校统一使用全国学籍系统开展学籍管理,并与广东省教育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通。为有效推进全国学籍系统的建设,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确保全国学籍系统建立与更新,今后所有能在学籍系统产生的数据一律以学籍系统为准。
问题十四:觉得中考成绩有异常,是否可以查询卷面?
答复:考生在获得中考成绩后,如对本人中考某科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携带准考证到报名点提出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并按复查科目填写《考生申请复查中考各科目成绩登记表》。复查内容为成绩统计是否有误,是否漏评,答卷扫描是否有误,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宽严问题。
问题十五:中考一二批次没有被录取,三四批没有填写志愿,怎么办?
答复:今年中考普通高中志愿共划分为四个批次,每批次内又划分了若干个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以及志愿顺序分批次录取。即录完第一批后才录第二批,一个批次内所有层次全部录取完毕,该批次才算完成,才能进行下一个批次的录取工作。三批以下录取工作按县区学校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问题十六:现在是否可以寄读?
答复: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空挂学籍、人籍分离属于各级教育部门严令禁止的行为。“人籍分离”等问题可能导致学生无法办理与学籍相关的各种管理服务业务,甚至影响升学、就业,产生一切严重后果由相关学校和家长承担责任。
问题十七:基础教育资助政策有哪些?
答复:根据我省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原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统一纳入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再实施享受我省户籍原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小学非寄宿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非寄宿困难学生每生每年750元。小学寄宿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寄宿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
普通高中:对国家级原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政确认的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学生和残联确认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补助。家庭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每人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中职教育: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二、三年全部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一、二年级的家庭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可以申请每人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就读中职学校中特别优秀、勤奋学习、女里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可以申请每人每年6000元的奖学金。
学前教育: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和生活等费用。
问题十八:“双减”政策下,教育部门对补课有什么规定?
答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组织集体补课,坚持发现一宗查处一宗。高中阶段教育,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允许高三学生每年从8月1日起提前一个月上课,但不准向学生收费。
问题十九:听说2024年中考历史、道法科目会以开卷方式进行,是否属实?
答复:目前尚未接到"2024年中考历史、道法科目会以开卷方式进行"的相关信息,具体需以省教育考试院当年发布文件为准。
问题二十:省外户籍学生在潮州报考高中有何规定?
答复: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必须持有转出省(市)教育厅(委、局)或已由该省教育主管部门授权代理的地级市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我省户口正件(及复印件三份)及有效证明(学生转学申请、转学原因佐证材料及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学校负责对转校学生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检验核对,如所有资料真实、准确且无缺漏方可盖验核章,经办人签名后,一并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有加盖转入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章的学籍表到转出学校备案,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个人学籍档案寄给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带到转入学校。
问题二十一:大学生户口需不需要迁移到所就读学校?
答复:大学生户口是否需要迁移由学生本人自行决定。
问题二十二:因学生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完成初三学业,是否可休学,待身体恢复后再回校完成学业?
答复: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七和二十八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需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的,由学生家长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休学:(一)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二)学生参军或出国出境就读的;(三)其他特殊原因的。”
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学生因参军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参军的有关证明。学生因到国(境)外就读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学生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的,办理休学时须提供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问题二十三:今年中考体育考试内容及分数计算是怎样的?
答复:2023年全市中考体育分数由《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校数据上报分数4分和中考体育考试分数66分两个方面组成。
中考体育考试项目满分为66分,包括:
1.必考项目(折算为中考体育分数满分为33分):
立定跳远,由县(区)统一组织测试。
2.选考项目(折算为中考体育分数满分为33分):
耐力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一分钟仰卧起坐(女生)、引体向上(男生),由学校进行成绩评定。
考生在耐力跑、一分钟仰卧起坐或引体向上等项目中选定一项,由考生所在学校根据考生初中阶段在校期间参加对应项目测试的最优成绩进行评定;
(1)考生达到《潮州市中考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耐力跑、一分钟仰卧起坐、引体向上项目的80分或80分以上的,中考体育考试该项目分数评定为33分;
(2)考生达到《潮州市中考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耐力跑、一分钟仰卧起坐、引体向上项目的60至79分的,中考体育考试该项目分数评定为32分;
(3)考生未达到《潮州市中考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耐力跑、一分钟仰卧起坐、引体向上项目60分的,即中考体育考试该项目分数评定为31分。
3.择考项目(折算为中考体育分数每项满分为30分):
投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由县(区)统一组织测试。
择考投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应符合潮州市中考体育考试择考规定,并按对应项目的择考评分规则和标准执行。
问题二十四:幼儿园收费是否有统一规定?
答复: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潮发改规〔2020〕1号)要求,我市幼儿园执行统一的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三大类。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市直、湘桥区、枫溪区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和节假日保教费标准的通知》(潮发改价[2018]164号)执行,潮安区、饶平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执行市定标准,也可重新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分别由县(区)教育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发改部门拟订最高标准;其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不得营利的原则,由各幼儿园根据幼儿园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或学期收取。
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
问题二十五:普通话考试该怎样报名?
答复:(一)查看潮州市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
1.发布时间一般为每年4-5月份
2.通知会在“韩山师院潮州师范分院”公众号同时发布
(二)按照通知公布的时间段进行网上预报名
报名网址: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bm.cltt.org/)
(三)现场确认和缴费
时间一般为网上预报名后的一周
地点为韩山师范学院潮州师范分院(潮州市湘桥区西荣路52号)
按国家规定测试费每人每次50元
(四)测试
1.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份
2.地点为韩山师范学院潮州师范分院(潮州市湘桥区西荣路52号)
问题二十六:小升初,湘桥区户口是否可以到潮安区报读?
答复: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属地管理。湘桥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符合潮安区初中学校的招生条件,可选择报读潮安区的初中学校。具体条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要求以潮安区各级各学校当年出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为准。
问题二十七:港澳居民在我市就读中小学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复:2020年4月,市教育局联合市台港澳事务局印发《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来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当地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读义务教育学校,按规定享受居住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接收安排。每年度的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和审核材料等以各县(区)当年度发布的招生简章(方案)为准。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实施。申请在潮州市参加中考。港澳学生参加中考条件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潮州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潮教字〔2013〕17号)执行。
问题二十八: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问题可向什么部门投诉?
答复: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问题可直接向学校反映或向其主管教育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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