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5年度道路客运包车经营权指标申报的通知

2025-04-01 12:5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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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区、饶平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各客运包车企业:

  2024年,我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旅游事业发展,充分释放道路客运包车市场活力,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加大车辆投放力度,在保障安全、优化服务的前提下,满足广大市民游客出行需求,增加了地方财税收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当前我市包车数量在全省占比约1.8%,为紧跟新一年我市经济社会和旅游事业的发展目标,结合客运企业自身发展需求,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粤交〔2021〕3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许可和加强道路客运行业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交〔2019〕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开展2025年度道路客运包车经营权指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原则

  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坚持交通先行、适度超前的方针,市际包车经营权指标分配按照“宽进严管、优化结构、供需平衡、保障安全、兼顾效益”的原则,以优先发展中小型客车、新能源电车为导向,在企业自主提出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综合考核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合理确定各企业市际包车经营权指标分配数量。

  二、考核规则

  对企业2024年度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社会责任以及未来优化车型结构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总分100分,社会责任指标作为加分项,优化车型结构指标作为核发比例加分项,根据考核结果分5个档次,按不同比例安排指标,支持遵纪守法、运营规范、安全管理到位、服务质量高的企业发展,促进客运市场优胜劣汰。具体考核指标及计算方式如下:

  (一)安全指标(75分)

  1.违规指标(占比48%,满分36分)

  评分标准:企业无违规案件(省内执法系统+省外通报)得100分,每被查处一次扣5分;所得分数按比例折算后计入总分。

  2.风险指标(占比32%,满分24分)

  评分标准:企业未因动态风险被通报得100分,每通报一次扣2分;所得分数按比例折算后计入总分。

  3.车龄指标(占比20%,满分15分)

  车龄10年以上车辆占比为0%得15分,1%—9%得13分,10%-19%得11分,20%-29%得9分,30%-39%得7分,40%-49%得5分,50%以上不得分。

  (二)经营指标(25分)

  1.集约化经营水平(占比40%,满分10分)

  评分标准:通过智能动态监控系统统计数据,每发生一次所属车辆在其它地市连续停留超过15天的行为扣1分,扣完为止。

  2.车辆利用率(占比60%,满分15分)

  评分标准:通过智能动态监控系统统计车辆运行数据,以其运行天数除以本年度总天数,得出车辆利用率,70%以上得15分,60%-69%得13分,50%-59%得11分,50%以下不得分。

  (三)承担社会责任指标(加分项)

  1.税收贡献

  加分标准:纳税金额50万以上得5分,40万-49万得4分,30万-39万得3分,20万-29万得2分,10万-19万得1分,10万以下不得分。

  2.参加应急疏运任务

  加分标准:参加自然灾害应急疏运任务或提供公益运输服务,每参加1次得4分,最高不超过10分。统计范围包括2024年7月格美台风期间潮汕站应急疏运任务、国庆节古城大型活动志愿者公益运输服务。

  (四)优化车型结构指标(比例加分)

  加分标准:按拟购置中小型客车、新能源电车占比加分,100%为该类客车核发指标比例增加10%,50%-99%核发指标比例增加8%,1%-49%核发指标比例增加6%,0%核发指标比例不增加。

  三、申报条件

  (一)持有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市际包车客运。

  (二)最近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服务质量事件。

  (三)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申报资格:

  1.经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至今仍未完成整改。

  2.企业所属从业人员无理取闹、对抗执法、违规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4月2日前向市局提交《市际包车经营权指标申报表》《公司经营承诺书》;

  (二)市交通运输局结合监管数据和企业申报资料开展综合考核,公布考核结果,4月3日前下达具体分配指标(包括动力、车辆类型)。

  (三)企业根据指标分配情况,4月8日前将新增市际包车客运经营权指标正式申报材料报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4月10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具体送市政务服务大厅)审批。

  五、申报材料

  客运企业应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新增市际包车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道路客运包车运力新增申请表;

  (三)拟投入车辆(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技术等级)、拟聘用驾驶员承诺书;

  六、车辆投放

  (一)为提高我市旅游客运包车行业安全系数和服务质量,优化车型结构,提升行业市场竞争力,各企业新增、更新的车辆必须为高一级以上、全新的安全达标车型。企业完成中小型燃油客车和新能源电动客车投放后,才能投放大型燃油客车。

  (二)各企业应按照《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潮交运函〔2019〕250号)要求,新增、更新车辆必须统一车身颜色和企业标识,车身统一粘贴“潮州旅游客运”标识。中小型客车可保留原有颜色,承接党政机关部门等接待任务用车可不粘贴“潮州旅游客运”标识。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在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环节做好本事项的审核。

  (三)本年度经营权指标下达后,发生车辆长期异地经营、未按规定做好合同备案、驾驶员不规范驾驶、违规调用外市客车在我市运营(起讫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或检查发现存在挂靠经营行为的,暂停企业车辆投放并落实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取消相应经营权指标。

  (四)自许可之日起超过180天未投入相应车辆的,收回并取消空置包车指标。

  七、其它事项

  (一)各企业违法违规、智能视频风险通报等情况详见《全市客运企业运营管理情况表》,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审慎做好指标申报工作。潮州市粤运公交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二)已取得市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尚未取得包车指标以及原经营范围为市际申请扩大至省际的,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的程序和准入基本条件执行。

  (三)现有省际、市际班车可继续按规定申请转为市际包车,不受此次包车指标分配数量限制。

  (四)针对我市包车企业数量偏多但规模小,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长期异地经营、违规驾驶行为多发、低价恶性竞争、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等情况,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道路客运行业“治本攻坚 提质增效”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客运车辆经营行为,提升客运服务质量。此次市际客运包车经营权指标申报后,本年度我市不再受理新增客运企业和市际包车客运经营权指标申请,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1-3.doc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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