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4年度道路客运包车经营权指标预申报的通知

2024-06-14 17:1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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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区、饶平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各包车客运企业:

  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我市旅游市场出现“井喷式”发展,文旅市场客流量创历史新高,2023年全年接待游客数增长153%,全市公路客运量、旅客周转量分别增长73%、124.6%。为更好服务我市旅游事业发展,充分释放道路客运包车市场活力,自2023年下半年开始,我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为道路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松绑,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加大车辆投放力度。道路包车企业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旅客提供了优质出行服务,增加了地方财税收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紧跟我市经济社会和旅游事业的发展目标,结合客运企业自身的发展需求,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粤交〔2021〕3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许可和加强道路客运行业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交〔2019〕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开展2024年度道路客运包车经营权指标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原则

  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坚持交通先行、适度超前的方针,市际包车经营权指标分配按照“宽进严管、供需平衡、保障安全、兼顾效率”的原则,在企业自主提出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综合考核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合理确定各企业市际包车经营权指标分配数量。

  二、考核规则

  对企业2023年度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诚信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总分100分,根据考核结果分3个档次,按不同比例安排指标,支持遵纪守法、运营规范、安全管理到位、服务质量高的企业发展,促进客运市场优胜劣汰。具体考核指标及计算方式如下:

  (一)安全指标(60分)

  1.违规指标(占比60%,满分36分)

  评分标准:企业无违规案件得100分,每被查处一次扣5分;所得分数按比例折算后计入总分。

  2.风险指标(占比40%,满分24分)

  评分标准:企业未因动态风险被通报得100分,每通报一次扣2分;所得分数按比例折算后计入总分。

  (二)经营指标(30分)

  1.企业实控人履职情况(占比10%,满分3分)

  评分标准:企业法人由实控人(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担任得3分,否则得2分。

  2.集约化经营水平(占比30%,满分9分)

  评分标准:自营车辆比例90%—100%得9分,60%-89%得7分,59%以下得5分;查询车辆卫星定位情况,每发生1宗车辆在其它地市连续停留超过1个月的行为扣1分,扣完为止。

  3.车辆利用率(占比40%,满分12分)

  评分标准:通过智能动态监控系统统计数据,选取具有2023年完整数据的车辆,以其运行天数除以本年度总天数,得出车辆利用率,70%以上得12分,60%-69%得10分,59%以下得8分。

  4.车龄新度系数(占比20%,满分6分)

  2020年以后注册车辆占比60%以上得6分,50%-59%得5分,40%-49%得4分,39%以下得3分。

  (三)诚信评价指标(10分)

  诚信评价指标(占比10%,满分10分)

  评分标准:AAAA得10分,AAA得9分,AA得8分,A得7分,B得0分。

  综合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得分最低的企业不予分配经营权指标。

  三、申报条件

  (一)持有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市际包车客运,保持车辆规模10辆以上且运营时间持续超过180天的企业。

  (二)最近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服务质量事件。

  (三)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申报资格:

  1.经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至今仍未完成整改。

  2.企业所属从业人员无理取闹、对抗执法、违规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企业年度诚信评价考核为B级以下的。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于5月30日前向市局提交《市际包车经营权指标预申报表》《公司经营承诺书》;

  (二)结合企业预申报资料开展综合考核,确定各企业新增指标数量,5月31日前分别下达分配指标。

  (三)企业根据指标分配方案,于6月7日前将新增市际包车客运经营权指标正式申报材料报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于6月14日前报市局审批。

  五、申报材料

  客运企业应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新增市际包车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道路客运包车运力新增申请表;

  (三)客运包车经营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源及其组织形式、安全管理、社会及经济效益分析等。

  (四)拟投入车辆(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技术等级)拟聘用驾驶员、服务质量、车辆自营等承诺书。

  六、车辆投放

  (一)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新增、更新车辆且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因客运风险整治暂停办理车辆投放手续的,准予延续办理,新增车辆使用本次下达的经营权指标;除此之外,本通知印发之后新增、更新的车辆必须为高一级以上、全新的安全达标车型。市内转籍车辆不受此条件限制。

  (二)各企业应按照《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潮交运函〔2019〕250号)要求,于2024年12月31日前统一车身颜色和企业标识,车身统一粘贴“潮州旅游客运”标识,未完成的取消2025年度包车经营权指标申报资格。

  (三)本年度经营权指标下达后,发生车辆长期异地经营、未按规定做好合同备案、驾驶员不规范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或检查发现存在变相挂靠经营行为的,责令企业暂停车辆投放并落实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取消相应经营权指标。

  (四)自许可之日起超过180天未投入相应车辆的,收回空置包车指标,取消企业2025年度包车经营权指标申报资格。收回指标统筹用于奖励年度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应急疏运的企业。

  七、其它事项

  (一)各企业违法违规、智能视频风险通报、诚信评价等情况详见《全市客运企业运营管理情况表》,结合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审慎做好指标预申报工作。

  (二)已取得市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但尚未取得包车指标的企业,按照许可程序提出申请,指标数量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的准入基本条件安排。

  (三)为进一步提升道路包车客运安全系数,支持多股份合作、松散型经营的客运企业在清理车辆挂靠的基础上,通过分拆、重组等方式向集约化规范经营发展。

  (四)现有省际、市际班车可继续按规定申请转为市际包车,不受此次包车指标分配数量限制。

  附件:1.全市客运企业运营管理情况

  2.市际包车经营权指标申报表

  3.公司经营承诺书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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