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城市交通与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规范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潮州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目的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交通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交通拥堵等问题日渐凸显。要解决城市交通问题,须进行全面综合施策。2018年我市出台了《潮州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潮府规〔2018〕16号),该办法的实施在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加强交通对城市土地利用的引导、改善交通环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继续推动我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推动城市交通与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使城市开发更加合理,促进用地开发与交通的良性互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在《潮州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潮府规〔2018〕16号)基础上,制订出台《潮州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
(三)《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潮府〔2015〕29号)
(四)《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二十八条:第一至八条,规定了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适用范围、评价依据、开展交评的阶段、主管部门和职责分工等内容;第九至十三条,规定了简易评审程序启动阈值、申请材料等内容;第十四至十七条,规定了一般评审程序启动阈值、申请材料等内容;第十八至十九条,规定了交通影响评价的评审结论、意见落实主体等内容;第二十至二十二条,规定了结论效力及参与验收等内容;第二十三至二十四条,明确了法律责任;第二十五至二十八条,规定了《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项目需进行改、扩建或增加公共交通服务的,应按本办法补充开展交通影响评价,配套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
(一)关于交通影响评价的管理主体
《办法》第四条明确了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交通影响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的相关工作。市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公安交警和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交通影响评价的相关工作。
(二)关于交通影响评价的审查机制
为提高交评审查的工作效率和科学性,《办法》第五条明确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长效治理机制。
(三)关于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程序
1.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明确了需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
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需提供的材料《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明确了达到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开展交通影响评价需要提交材料的主要内容。
(四)关于交通影响评价的结论
选址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应根据国家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出具未达显著、显著经改善可接受、显著不可接受三种影响等级结论,并提出优化建议和改善措施。
报建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不再出具交通影响评价等级结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与周边交通的关系、公共交通条件、内部交通组织、周边配建建设时序等内容提出优化建议和改善意见。
(五)关于交通影响评价的效力
本办法明确交通影响评价评审意见中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相关的改善意见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验收的参考。
(六)关于本办法实施之前,对已建项目改、扩建或增加公共交通服务的要求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建成的项目需进行改、扩建或增加公共交通服务的,应按本办法补充开展交通影响评价,配套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