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会议开放制度
( )
为充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增强会议的透明度和民主参与度,确保各项决策更加科学、民主,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召开的重要专题会议和其他会议(以下简称政务会议),逐步向社会开放,邀请公众参与,听取意见和建议,依法不得公开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公众,是指本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 召开政务会议,同时或者单独采取以下方式向社会开放:
(一)邀请公众列席会议;
(二)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接受公众的意见或建议;
(三)其他便于公众参与的方式。
第三条 政务会议向社会开放的,应于会前通过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预告。预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开放方式及公众参与方式等。公众根据预告的方式参与政务会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或建议,监督相关事项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召开非涉密的重要政务会议,可以视情况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所的公民或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应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第五条 对向社会开放的政务会议,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电话等多种方式,接受公众列席会议的申请。申请列席会议的公众,应当根据事先预告的方式,在预告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并提供本人真实身份、职业状况、联系方式等信息。列席会议发言的公众代表,从报名名单中抽选,经联系核实后确定,通知公众代表列席会议。
第六条 政务会议向社会开放的,可以视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或咨询咨询、行业协会、相关利益者、人民团体等代表列席。
第七条 获邀列席会议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准时列席会议,自行承担交通、食宿、通信等相关费用。因故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第八条 会议列席人员应当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在指定席位就座,自觉遵守会场纪律,服从会议安排,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进入会场,未经许可不得拍照、录音、录像或将会议文件带离会场。否则,会议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制止无效的,劝令其退出会场。
第九条 会议列席人员具有发言权,对相关事项如有意见和建议,须根据会议议程安排,在主持人的组织下有序进行发言,也可于会后3日内书面提交书面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列席会议人员对外宣传会议时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歪曲事实、断章取义。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议题承办单位给予协助。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潮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