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交通运输局2017年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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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1 18:23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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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市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提升我市交通运输文明品位,保障运输安全。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潮府办纪﹝2017﹞60号)的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决定自现在开始至2018年1月15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并结合我市开展“六城同创”“治六乱”工作及交通运输行业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创建“文明交通、安全运输”为目标,按照“部门联动、堵疏结合、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集中全力,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我市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创建公平竞争、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市场经营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市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市“六城同创”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投诉明显减少,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营运危害性认识进一步提高,对打击非法营运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增强, 较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出行更加舒心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了市整治非法营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  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杨继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余伟锋(饶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蔡小平(潮安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邱建炜(市交通运输局运管科科长)

刘秋鹏(市交通运输局安技科科长)

方志旭(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副局长)

潮安区和饶平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区域打击非法营运的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辖区内高铁站区的整治,全力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确保领导到位,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四、工作重点

1、严格查处未经许可,无营运证照或伪造营运证照,擅自从事道路客运、危运、货运经营行为。重点打击“黑大巴”及“非法网约车”。

2、依法打击各种假冒出租车、非法从事出租车经营行为。

3、查处异地出租车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4、重点治理火车站区、汽车站、酒店、医院、广场、学校、超市及景区景点等区域的非法营运车辆,加强节假日巡查力度,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的非法经营行为。

5、潮安区、饶平县交通运输局要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秩序整治工作,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车辆,重点要打击高铁站区非法营运行为,维护高铁站区良好的营运秩序。

五、工作职责

(一)运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各客运站场及旅客运输企业的源头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落实管理机制,严禁各客运站场及旅客运输企业接纳揽入非法客运运输车辆进站经营或从事旅客运输,落实企业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管理制度,严禁客运车辆挂靠经营,提高企业及从业人员文明经营意识。同时严把客运车辆营运资格关和从业人员资格关的审核和准入,强化内业管理,加强对各高铁站区有序运营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确保站区营运车辆有序排载、遵章经营。

(二)安技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及督查,落实道路运输作业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客运、货运及危运企业的安全宣传教育,及时排除化解安全隐患,确保全市道路运输客运市场安全有序,万无一失。

(三)市执法局负责对城区整个交通运输领域道路运输市场的巡查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饶平县、潮安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非法营运车辆整治工作,并将整治方案报送市执法局指挥中心备案。

六、整治方式

市城区非法营运整治工作由市执法局负责牵头实施,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加强协助配合。整治行动采取日常打击整治和突击大行动结合的方式,严格要求各部门要制订周密的执法方案和执勤计划,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七、工作步骤

(一)宣传排查阶段(从7月25日至8月10日)

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深层次、多角度宣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性和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重要意义,强化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让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营造强大的宣传攻势,让打击非法营运深入人心。同时,在宣传的基础上,要落实人员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路段及重要区域的排查,及时掌握非法营运车辆的违法信息,为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奠下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1日至10月31日)

各级交通执法部门要积极抽调精干力量,加大对重要区域、主要路段的巡查力度和执法力度,加强对车站、码头、学校、医院、旅游景点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的严密监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非法营运车辆,要集中全力,依法采取有效手段和措施进行严厉打击,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嚣张气焰,始终保持对整治重点的打击高压态势,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整治阶段结束后,各部门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落实整改,加以完善;同时,要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预防出现整治后反弹现象。特别在节日期间,更要加大执查力度,确保节日运输安全。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局的中心工作任务上来,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站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积极主动地开展专项整治,并抓出成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认真按照工作部署,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和讲明非法与违规经营的危害,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依法行政,执法规范。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阳光执法。

(四)加强协调,联动执法。由于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是一项艰巨而棘手的工作,各部门要根据实际的需要,主动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合作,增强执法力量,形成打击合力,确保行动行之有效。

(五)积极应对,保障稳定。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综合考虑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制定好应急工作预案,做好应对各种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准备,并努力避免矛盾激化,尽量使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以确保社会和行业的稳定。

(六)整治结束后,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17年11月25日前将整治情况的总结材料上报市执法局指挥中心。联系电话及传真0768-2279752,邮箱:czzfjzhzx@126.com。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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