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我市教练车标识式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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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9 12:50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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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饶平县交通局,各驾培学校:
根据省交通厅《印发广东省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标识的通知》(粤交运[2009]770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教练车标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练车标识色板及字样标准按照省厅粤交运[2009]770号文(附件一)通知要求制作。其中轿车型教练车在发动机盖居中位置,统一喷涂“教练”两个白色黑体字,字体大小为30×30cm;发动机内置型教练车,统一在前挡风玻璃下方居中合适位置喷涂“教练”两个白色黑体色,字体大小为25×25cm。统一粘贴具有荧光效果的“教练”两个白色黑体字,字体大小为18×18cm。教练车的左右前门外表统一按照驾培机构的标志(上)、简称(中)、监督电话(下)排列喷涂,具体式样见附件。其中:标志、简称、监督电话统一用白色,字体统一用黑体字,规格尺寸按图上标示,监督电话用辖区管理机构电话(附件二)。
二、驾培机构自主选择经交通部门同意有资质的喷涂企业标喷教练车标识。各培训机构按照文件规定的统一标准对已经登记备案的教练车标喷标识,并按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培训机构所在地市、县交通管理部门的验证。
三、我市标喷教练车标识工作将于2009年12月底结束。各县交通局要督促辖区内驾培机构尽快做好教练车标喷标识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教练车标喷标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