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春运总结评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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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港口局、市交通管理总站、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各公路水路运输企业:
2009年春运工作将于2月19日结束。为及时总结全市公路水路春运工作,对在今年春运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厅《关于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总结和推荐先进单位及个人的通知》(粤交春运函[2009]8号)文件的要求,各单位要及早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总结。总结要突出体现本单位在今年春运工作中的特点和出现的问题及采取的应对措施,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请各单位将2009年春运书面总结于2009年2月17日前上报市交通局春运办(总结材料送市交通局安全技术科)。
二、各单位要根据《广东省交通厅公路、水路春运先进集体评比条件》进行自评,并向市交通局春运办推荐春运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先进集体推荐办法为: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交通主管部门、交通管理总站、地方公路管理总站、交通稽查站、水陆运输企业;市公路局负责推荐市、县公路局及基层养护单位、路桥收费站;潮州海事局、航道潮州分局分别负责推荐辖属单位;潮州港口局负责推荐港务系统单位。
先进个人推荐办法:各春运工作单位分别负责推荐本单位在春运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
四、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交通局春运办进行综合评比,达到先进条件的将予以通报表彰,并推荐2个突出单位和二个先进个人参加省交通厅春运先进评比。
五、各单位应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及推荐表于2009年2月17日前上报市交通局春运办,逾期将取消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