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直接适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公告〉的通知》政策解读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直接适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公告〉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5年1月21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通知》(粤市监规字〔2025〕2号),实施新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19年12月27日印发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粤市监规字〔2019〕8号)废止,我局制定的《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直接适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公告》已不适应,特发文予以废止。
(二)制定依据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本规则及《裁量基准》有效期为五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 年 12 月 27 日印发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粤市监规字〔2019〕8 号)同时废止。”
(三)主要内容
明确《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直接适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公告》废止。
二、图片解读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