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潮州市促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及图解
《潮州市促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及图解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
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38号)等文件精神,为引导和鼓励潮州市企业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起草了《 潮州市促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38号)。
(三)《潮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潮府规〔2021〕16号)。
(四)《潮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潮质强办〔2018〕24号)。
三、内容解读
(一)第一部分第一至三条是文件的总则。包括第一条制订依据和起草背景,第二条是实施说明,第三条是规定资金的使用原则。
(二)第二部分第四至五条主要是资金的补助范围和方式。第四条是说明实施补助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考虑到“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推进和证后监管都属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故列入补助对象。第五条是列明申报补助项目的主体资格,必须同时满足所规定的三个条件。
(三)第三部分第六至八条是补助项目的申请、审批与资金拨付。第六条是补助项目的实施概述,第七条是规定了补助项目的申请主体向职能部门申请补助的方法与补助标准,第八条是补助项目的审查主体和对社会的公示期限。
(四)第四部分第九至十二条是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十九条是说明资金来源,补助项目的专项资金检查制度,阐明《办法》所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第十条是设定补助项目的资金管理和资金用途,第十一条是设定企业申请补助项目应当负担的主体责任,第十二条是说明在事后监管中,发现已获补助企业在申请补助过程中产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手段。
(五)第五部分第十三至十四条是附则。第十三条是明确实施办法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是实施办法的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68-280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