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市监罚字〔2022〕36号 |
|
潮州市枫溪区诗巢陶瓷制作厂 |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喷射虹吸式坐便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伪造营业执照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缴纳罚款没收侵权产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
2022-03-28 |
潮市监罚字〔2022〕49号 |
|
潮州市金环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新乡加油站 |
当事人于2022年6月22日购进95号汽油合计库存总量为17005升,该批汽油不符合保障财产安全国家标准,汽油货值为169650.84元,销售违法所得32909.21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 |
缴纳罚款没收侵权产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
2022-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