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潮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六条规定“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为引导和激励本市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6月7日印发了《潮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2011年以来,我市已连续组织开展了五届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共评审出三环、四通、海利、创佳、松发、顺发等21家获奖企业,极大地激励广大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模式,发挥了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标杆示范引领作用。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
3.《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50号);
5.《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6.《印发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91号)。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一条,从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的背景意义、目标宗旨、地位作用、评选范畴、评选原则、获奖企业或组织数量等方面对质量奖评选工作进行了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总则。作为整个办法的总纲,分别对评选目的意义、评选范畴、评选原则和获奖企业或组织数量等内容进行概述和规定。明确规定市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不设终身制,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奖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5家。
二是组织管理。本章对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组织相关的组织架构及职责进行了规定,每届评审要设立“潮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委会秘书处。明确了评审专家库的构成及人数要求,同时,对各组织的职责进行了规定。
三是申报条件。明确了申报企业或组织需要符合的基本条件。凡是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质量管理卓越,产品、服务、工程、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对潮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组织均可申报。
四是评审标准。主要按照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最新版本执行。
五是评审程序。主要包括公布评审相关事项、申报、推荐、资材料初审、材料评审、现场考评、综合评价、秘书组审核、审议和公示、审定报批、结果公布等程序,并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
六是奖励及经费。规定了荣获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予每家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过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需间隔8年后,可再次申报市政府质量奖。
七是监督管理。明确了获奖企业或组织后续管理事项,包括证书、标志等的使用以及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并对撤销奖项的情形进行了规定。鼓励获奖企业或组织积极宣传、交流其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为其他企业或组织了解学习其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提供便利条件,发挥模范带动作用,促进广大企业或组织采用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八是附则。规定了实施时间。开展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能有力的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长期施行。
三、解读机关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28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