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1-01-15 11:2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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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知识产权局文件

潮知〔20211

                                                       

潮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

促进类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局直属各分局,市直有关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及项目合同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省局下放地市及市级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的总结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一)提交书面总结材料

县(区)局、各分局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项目承担单位开展项目总结工作,汇总区域内各单位的总结材料。

(二)组织专家验收评审

我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汇总专家验收意见。财政资助资金1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采用会议评审的验收方式,其余项目采用材料评审方式。市级财政资金10万(含)以上、省级财政资金20万(含)以上的项目需出具审计报告。各县(区)知识产权局、各分局和各项目承担单位届时需配合专家验收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确定验收结论

我局将对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审查,根据验收结果予以公开通报。

(四)验收整改

对于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接到通知后6个月内整改,向我局提出再次验收申请。如再次验收仍不通过的,合同终止,对项目执行终止结题

二、验收工作组织

(一)各县(区)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总结验收工作。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所辖区域内的项目承担单位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总结验收工作。保证总结验收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立即取消该单位验收成绩,视为验收不通过。

(三)参加验收的项目范围。合同完成时间为202012月之前的项目,必须参加此次验收工作。合同完成时间为202012月之后的项目,提前完成的,可以参加此次验收工作。(项目合同完成时间详见附件1

三、验收材料要求

(一)验收材料清单

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3.项目成果及佐证材料(需对照合同书中的考核指标提供);

4.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参与单位需同时在表格上盖章或提供书面材料并盖章),市级财政资金10万(含)以上、省级财政资金20万(含)以上的项目须同时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科技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报告;

5.合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6.项目汇报PPT(仅财政资助资金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提供,内容包含项目实施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

7.其他能证明项目完成情况的材料。

上述材料应逐条、逐项提供。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二)验收材料上报期限

1.各县(区)局、各分局应于202128日前,统一将本地区项目承担单位全部验收材料一式五份以纸件及电子件(包括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方式,汇总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2.上报材料请标注××单位××××项目验收材料名称。


  附件:1.潮州市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验收清单

         2.项目经费决算表

         3.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表

                  4.合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5.项目总结报告模板




潮州市知识产权局

                        2021112


(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人:黄丹、吴家德,联系电话:2284909,邮箱:czszscq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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