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市监罚字〔2020〕76号 |
章培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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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昭业陶瓷制作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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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11月份,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
擅自加工生产带“ ”商标的咖啡壶、糖壶等陶瓷用品。至2020年5月12日被查期间,当事人一共生产加工带“ ”商标的糖壶50支,奶壶50支,咖啡壶50支,杯子50个,8寸盘50只,6寸碟100只。当事人将上述产品在厂内二楼展厅对外展示并销售。自2018年11月至2020年5月12日被查之日止,上述带有“ ”商标的6个品种陶瓷用品销售额一共6252.00元,获利一共1098.00元,库存产品货值金额合计5448.00元。当事人库存未使用的用于加工汤匙的“ ”花纸货值金额90.00元。当事人加工经营带“ ”商标的陶瓷用品经营额合计11790.00元。 |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商标侵权的标注“ ”商标糖壶27支、奶壶20支、咖啡壶29支、杯子12个、8寸盘35个、6寸碟60个;标注“ ”商标的花纸300标;
二、对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4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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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罚款
没收侵权产品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
2020.7.21 |